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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23-12652 文号 丽政发〔2022〕31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3-01-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简明问答】《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丽水山居”高质量绿色发展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1-04 08:5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府办

原文链接

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12月30日丽水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推进“丽水山居”高质量绿色发展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为做好政府文件解读工作,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印发《若干意见》?

答:2017年,市府办出台了《关于全面提升农家乐民宿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17〕112号),目前该政策执行到期,需要新出台政策,持续推进丽水农家乐民宿产业发展。出台新的《关于推进“丽水山居”高质量绿色发展若干意见》已列入市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项目之一,并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代拟。“丽水山居”是全国首个地级市注册成功的农家乐民宿区域公共品牌,是助力推进丽水乡村振兴重要抓手,是丽水“山”字系品牌的核心成员。据此,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了《关于推进“丽水山居”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

新一轮政策贯彻和借鉴了国家、省级有关乡村产业发展和农家乐民宿发展的政策,提出适时举办全国乡村民宿发展暨“丽水山居”品牌提升大会等活动,打造“丽水山居”文化IP,提升品牌知名度、美誉度;提出着力构建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市场驱动、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发展格局,助推“丽水山居”继续走在全省全国前列。通过五年努力,重点培育民宿综合体100家、钻级民宿500家,旅游等级民宿150家以上,实现“丽水山居”营业总收入50亿元,年均增长20%左右。

2021年,全市累计培育农家乐民宿3507家,接待游客2660.9万人次,实现营业总收入24.6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8%、20%、9%。目前,2017年出台全面提升农家乐民宿规范发展的政策体系已执行了五年,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执行期限到期,相关标准不高、任务措施不全、奖补对象单一,没有凸显“丽水山居”品牌,管理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需要尽快予以调整完善。此外,及时研究出台推动全市农家乐民宿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拓展乡村多种功能和价值,推动乡村各类产业百花齐放,跑出农业农村高质量绿色发展“加速度”具有重大意义。

二、《若干意见》起草主要过程和主要依据?

答:(一)起草过程

该规范性文件于今年3月经市政府同意立项;4—8月成立起草小组,组成人员开展调研走访和问卷调查,会同市政府咨询委、市农家乐民宿协会专家撰写了《关于推动丽水山居民宿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并形成《关于推进“丽水山居”农家乐民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9月,组织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分管领导、业务干部和专家全方位征求意见和论证,提交法规处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和合法性审查,同步在丽水市政府网站公布广泛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9月15日,向李汉勤副市长汇报政策起草情况并征求意见。目前,吸收了征求意见、专家意见和公众意见后形成十条意见(送审稿),10月17-20日,通过了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21日经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后经丽水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修改文件名称为《关于推进“丽水山居”高质量绿色发展若干意见》,并对部分内容予以完善,最终形成八条意见,予以实施。

(二)起草依据

1.国家乡村振兴局等十部门印发《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市场发〔2022〕77号),2022年7月8日公布;

2.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家乐等级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农产发〔2022〕2号),2022年3月6日公布;

3.《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21〕19号),2021年8月16日公布;

4.《“丽水山居”民宿服务要求与评价规范》DB3311/T106—2019,2019年12月10日公布。

(三)主要内容

该规范性文件共6页,全文2900余字,共八点意见。文件主要内容有:提升部门推进合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产业要素保障、优化行业发展环境、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实施品牌提升行动、加大营销宣传力度、扩大强村富民效应等。

(四)经费预算

市财政每年继续统筹安排1000万元用于“丽水山居”高质量绿色发展,主要用于奖补新建和存量示范项目培育提升、集中连片民宿集群发展,支持营销推广、品牌建设、精品线路设计及联农带富机制建设。各县(市、区)每年统筹不低于200万元资金用于“丽水山居”产业发展和品牌体系建设。

三、扶持内容主要包含哪些?

答:2022—2026年,市财政每年继续统筹安排1000万元用于“丽水山居”高质量绿色发展,主要用于奖补新建和存量示范项目培育提升、集中连片民宿集群发展,支持营销推广、品牌建设、精品线路设计及联农带富机制建设。

鼓励“丽水山居”乡村民宿吸纳低收入农户成员就业1年以上的,给予用人单位每吸纳1人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鼓励金融机构放宽“丽水山居”融资条件,通过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信用贷款、政府贴息等形式支持“丽水山居”建设和经营。

四、补助资金的对象是谁?

答:获得认定的乡村民宿。

五、《若干意见》中补助资金的拨付程序是什么?

资金奖补实行申报评定制,具体申报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另行组织。吸纳低收入农户成员就业的一次性补贴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

六、解读机关

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读。联系处室:产业与信息处,联系电话:0578-2026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