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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74X/2022-40791 文号 丽公通字〔2022〕29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丽水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2-11-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丽水市公安机关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目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1-04 16:0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法制支队

原文链接

现将我局起草的《丽水市公安机关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目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背景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保障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推动公安执法工作提档升级,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见》《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浙江省公安厅关于推行柔性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丽水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柔性执法举措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丽水市公安机关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目录》。

二、主要依据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见》《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浙江省公安厅关于推行柔性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丽水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柔性执法举措的意见》。

三、起草情况

9月14日,组织局相关部门起草《丽水市公安机关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目录》。11月7日,在市公安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建议。

四、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对《丽水市公安机关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目录》中列举的违法行为,符合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认定条件的,依法不予处罚。

五、主要内容

《丽水市公安机关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目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轻微违法行为名称。《丽水市公安机关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目录》共包含37条轻微违法行为,涉及交警、治安、反恐、出入境等部门。

(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认定条件及流程要求。对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及时改正等情形作了详细的介绍。

(三)不予处罚告知承诺书。对符合条件不予处罚的违法行为人,签署不予处罚告知承诺书。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丽水市公安局;解读人:李航;联系方式:0578-2786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