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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23-12704 文号 丽政办发〔2022〕72号
组配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市府办
成文日期 2023-01-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5 10:5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府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高质量推进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高质量推进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的

指导意见

小城市培育试点(以下简称“小城市”)是落实国家和省新型城镇化战略,推动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重要一环,是实现大镇向小城市转型发展的有力举措。为高质量推进丽水市小城市建设工作,切实发挥小城市对城乡融合发展的战略支撑作用,努力打造共同富裕山区城镇样板,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以城市群、都市圈为依托构建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格局”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推进“两个先行”、坚毅笃行“丽水之干”,围绕以人为核心、高质量为导向、面向现代化的新型城镇化战略要求,加快培育一批经济繁荣、社会进步、功能完备、宜居宜业的小城市,为丽水新型城镇化建设与城乡协调发展贡献力量。

(二)总体目标。

围绕共同富裕总牵引和总要求,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缩小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为主攻方向,对照小城市建设标准和达标要求,鼓励探索多元化、差异性的小城市培育路径。力争到“十四五”末,壶镇镇、温溪镇、碧湖镇达到小城市培育标准,GDP超350亿元,财政总收入达40亿元,文化软实力和基本公共服务全面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和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改善,城乡协调、高效协同的治理格局基本形成,小城市成为山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示范样板。

——创富城市。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持续提高,以小城市示范带动形成“大镇带小乡”区域组团发展模式。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持续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平均倍差继续保持好于全市水平。到2025年,小城市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增速高于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二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达到95%以上,城乡居民收入比降到1.6以内。

——共享城市。城市文化软实力全面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学前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公共卫生、文体娱乐等基本建成,形成“15分钟公共服务圈、品质文化生活圈”。到2025年,每个小城市基本配置1家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1座阅览座位不少于130座的公共图书馆、1个建筑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全民健身活动中心、1条1公里以上的城市绿道。

——宜居城市。居民生活品质和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升。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建设、管护机制不断健全,新基建加快推广覆盖。到2025年,小城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5%以上。每个小城市基本配置1个城市客厅,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美丽城镇建成率达到100%。

——智治城市。党建统领的整体智治体系逐步完善,“县乡一体、条抓块统”高效协同治理格局基本形成,“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新格局成熟定型。到2025年,小城市依申请政务办件“一网通办”率达到95%以上,基本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每个小城市基本配置包含交通、城管、警务等功能的数字化应用场景,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方面走在全市乡镇前列。

二、主要内容

(一)突出规划引领作用。

对照小城市建设前瞻性、科学性、权威性、可操作性工作要求,加快小城市建设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衔接平衡,切实提高规划的适用性和保障水平。优先将符合小城市建设需求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产业提升重点建设项目纳入省、市、县专项规划,并在相关政策上给予支持。积极探索规划管理体制创新,建立规划联席会议制度,鼓励小城市建设规划与市域、县域经济发展规划一体谋划、一体布局、一体实施。

(二)推进产业提质增效。

实施做大产业扩大税源行动计划,聚力增强小城市经济发展内生活力。提档升级传统产业和历史经典产业,以数字化赋能、绿色化转型、集群化强链为引领,支持莲都装备制造、青田不锈钢及深加工、缙云机械装备等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发展,力争打造小城市百亿级规模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开展“双招双引”战略先导工程,培育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全面发展。探索布局未来产业,立足自身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不断提升现代产业核心竞争力。

(三)推动新型城市建设。

以韧性城市理念推动小城市建设,加强顶层设计和规划引领,优化功能布局和空间安排。提升小城市基础设施水平,合理布局行政办公、文化娱乐、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场所。强化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提升市政智能化管理水平,推动灾害防御工程和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增强城市路网建设,扩大交通网规模,推动城乡交通一体化。实施小城市微改造工程,持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有机更新。支持在小城市范围内谋划建设未来社区、未来乡村等智慧美好生活样板。

(四)完善基本公共服务。

按照常住人口规模配置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促进小城市教育、医疗、养老、就业、育幼、住房等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加快构建“一老一小”友好型社会,重点推进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普惠性幼儿园扩容提升和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创新,实现小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幼儿园内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3岁以上儿童学前教育资源优化整合,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活动驿站和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加快新时代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取得突破。深化“三医联动”“六医统筹”改革,提升城乡医疗服务水平。落细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小城市土地、财税、金融、项目审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五)加快人口规模集聚。

支持有条件的小城市稳妥有序开展行政区划调整,实施并村强镇行动,推动外来及农村人口向小城市集中。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居住证制度,推动小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小城市落户农民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培训、卫生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权益,重点加强搬迁安置群体在小城市中的生活就业保障,高质量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小城市。   

(六)推动文化守正创新。

强化小城市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和传承利用,加大对历史文物建筑、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以及民俗、传统技艺等优秀传统文化的创新传承。支持碧湖镇千年古城建设,加快建成规划引领有序、古迹保存完好、文化标识鲜明、产业发展兴旺、公共服务优良、改革活力凸显的古城样板。建设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体系,推动综合文化站、农村文化礼堂等文化设施升级。提升小城市公民道德素质,厚植爱岗敬业、勤劳致富、共同富裕的文化氛围。

(七)强化生态文明建设。

以全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示范区建设为契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高质量绿色发展,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大力发展生态精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等绿色产业,推动小城市范围内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支持有意愿、有条件的小城市建设零碳乡镇(街道)、零碳村落(社区)等低碳试点,探索开发碳达峰碳中和数智体系和综合应用场景。加强公园、广场等各类绿地规划布局,推进城乡绿道网建设。积极推进美丽城镇、花园乡村建设,全面改善小城市的环境卫生、城镇秩序和风貌品质。

(八)深化社会整体智治。

以党建为统领,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数字化驱动制度重塑,聚焦基层治理重大需求,深化“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改革,探索形成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加快形成与数字变革时代相适应的小城市生产、生活、治理方式。迭代完善“基层治理四平台”,依托基层智治综合应用,承接六大系统重大应用功能贯通到基层综合集成落地,加快“141”基层治理体系向小城市延伸拓展。以“城市大脑+现代城市+未来社区+活力城镇+未来乡村”为核心场景,推进小城市数字社会综合应用建设,实现社会空间数字化、社会服务共享化、社会政策精准化。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推进机制。

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小城市和中心镇培育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小城市培育过程中存在的难点问题,逐步形成市、县、镇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小城市所在县(市、区)政府要加大政策扶持,加大地方财政、用地、能耗等方面的保障。加强市、县职能部门和小城市之间的密切联系,通力协作做好工作衔接。鼓励小城市建立健全相应组织领导机构,配强工作力量,制定小城市培育总体方案,滚动实施年度工作计划,扎实推动工作有序开展。对照省定考核指标体系,分类分块开展指标达标提质,按季度开展重点数据对比分析,营造你追我赶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用地保障。

优先考虑小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小城市所在县(市、区)每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小城市建设。支持小城市加快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将盘活指标优先用于小城市建设。鼓励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通过用好增量、激活流量、优化存量等方式,全力保障小城市重大产业、基础设施及民生工程项目用地需求。小城市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不能实现占补平衡的,允许在县域范围内实现占补平衡。优先支持小城市相关重点产业项目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

(三)加大财税支持。

小城市所在县(市、区)财政给予小城市最大支持,明确小城市收入范围,合理划分小城市财政事权,规范对小城市的转移支付。指导支持小城市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省级、市级专项补助资金。在符合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要求的基础上,对小城市范围内符合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条件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支持小城市设立与财政管理体制、税费征管体制相配套的镇级金库。

(四)拓宽融资渠道。

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撬动社会资本参与产业平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做大做强小城市融资平台,鼓励优质国有资本入股小城市创新发展。强化银企对接,由市金融办牵头,支持工农中建四大行每年对小城市范围内的融资平台进行定向授信,最大限度满足小城市发展资金需求。盘活小城市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在办理国有土地出让及房产等相关权证后,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筹措建设资金。支持组建“两山”合作社、强村公司等新型农村经济组织,支持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为小城市发展提供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专项企业债券。

(五)创新体制机制。

小城市所在县(市、区)政府进一步明确强镇扩权事项,在权限内精准下放事权、财权、人事权、要素权等,建立分类扩权目录,打破小城市发展制约瓶颈,确保小城市的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综合执法权限落实到位。完善派驻机构设置,县直部门派驻机构应放尽放,加强小城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保障人员配置。统筹安排一定比例县级部门人员编制优先下沉小城市,部门派驻小城市机构人员编制可实行“县属镇用”。赋予小城市对县级部门的考核评价权、执法队伍的指挥调度权、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权、多部门协同解决综合性事项的统筹协调权,强化小城市涉辖区重大决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的参与权和建议权。

(六)建设人才队伍。

小城市所在县(市、区)在编制总量内统筹调配资源,根据常住人口数量等因素给予小城市在内设机构、编制数和中层职数等方面倾斜,适当放宽特殊岗位招考条件;注重在小城市建设中发现培养优秀干部,统筹把握不同年龄、不同类型干部配备比例,不断优化小城市领导班子整体结构。建立健全小城市岗位管理机制,统一编制岗位目录,科学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实行“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巩固专业人才上挂下派机制和引进机制,重点强化在行政管理、城市建设管理、服务、创业、技工等领域的人才保障。鼓励小城市所在县(市、区)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通过聘任制解决高层次专业人才紧缺问题,对人才家属在就业、教育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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