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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民政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向市本级养老机构发放纾困补贴的通知
时间:2023-01-09 10:3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民政局

南明山街道,市本级各养老机构: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养老机构给予纾困帮扶的通知》和《丽水市全力助企纾困巩固经济稳进提质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现就向市本级养老机构发放纾困补贴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和标准

市本级范围内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机构(包括公办民营和民办养老机构),按 2022 年 12 月 22 日入住老年人数量,给予每床 1000 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资金来源和用途

本次补贴资金从市本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中列支,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补贴、防疫、消杀物资支出。

三、组织实施

本次纾困补贴采取无感发放,由市民政局直接发放到各机构,入住老人数量依据 “浙里康养”系统12月22日数据(详见附件),2023年1月底前发放到位,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丽水市民政局             丽水市财政局

2023年1月3日 

丽民〔2023〕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