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MB1848572H/2023-43781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3-10-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丽水市区城镇基准地价》。现对该文件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目的
丽水市区上一轮城镇基准地价于2017年10月14日起实施,已使用多年。近几年来,丽水市区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日趋完善,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部分区域的土地级别划分及地价水平已有较大变化,基准地价体系已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为了地价成果符合市场运行的实际,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于2022年启动了基准地价更新,以保持基准地价成果的现势性。
二、主要依据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基准地价更新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土资办[2014]107号)。
三、基准地价内涵
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基准地价更新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土资办[2014]107号)文件规定,基准地价是政府定期制定公布的各土地利用类型现状条件下评估的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年期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是土地使用权法定年期未来纯收益的现值总和。基准地价具体内涵构成为:国家土地所有权收益、土地外部间接投资开发贡献的地租(纯收益)的资本化部分、土地内部直接投资开发所贡献的地租(纯收益)的资本化部分。
四、主要内容
1.本轮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范围为丽水市区(莲都区)行政区,以2022年6月30日为评估期日,建立了商服、住宅、工矿仓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四大类用地的不同级别范围及其基准地价体系,土地开发程度按“五通一平”设定,土地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的最高出让年期(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矿仓储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设定。
2.主要成果:一是合理划分级别。市区(除工业外)共划分为8级,1级地价最高,8级地价最低,其中1-4级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区,5级位于开发区、碧湖镇、大港头镇;6级位于雅溪镇、老竹镇、7级位于丽新乡;其他区域为8级。工业划分为5级,1-2级位于中心城区,3级位于开发区,4级集中在碧湖镇、大港头镇,其他区域为5级;二是衔接重点工作。在基准地价调整中,考虑到丽水市国土空间规划布局的调整,在城东新城日益发展成熟、碧湖新城建设逐步提上日程的前提下,基准地价更新将相关区域的级别进行了上调;三是拓展地价成果。按《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单独确立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结合《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修改原有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中的细分用途类型,以适应新的政策要求。
五、实施期限
自2023年10月16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六、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2022年12月16日,在市政府网站对《丽水市区城镇基准地价》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17日-2023年1月17日,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吕继丽
电话:0578-2668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