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74X/2023-43771 | 文号 | 丽公建复〔2023〕8号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3-07-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朱显军代表:
您在市人大五届三次会议提出的第 276 号《关于将丽水市烟花爆竹由“禁放规定”修改为“限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实际问题分析。一是地理特征易致污染。丽水各地不同于杭、温、台沿海地区,城镇建成区以盆地、河谷为主,燃放烟花爆竹形成烟雾颗粒物不易扩散,今年除夕燃放普遍增多,莲都、青田、云和、龙泉等 6 地环保国测点、省测点的 AQI、PM2.5、PM10 浓度指数短时呈中度及重度污染,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丽水整改协调小组已发督办函至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要求今后不再发生污染天气。二是环保产品研发未果。虽然工信、应急部门在推动烟花行业新技术,但环保烟花、钝感火药还在攻坚研发中、未市场普及,排除掉高危 AB 级产品、高敏度摔拉炮、远射程加特林、易失火钢丝棉棒,可供市民群众娱乐的种类很有限。三是燃放风险隐患较大。根据《丽水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三条、第八条,县(市)人民政府有权限发布《通告》划定合法销售点、燃放点,在重大公共和民俗活动中委托资质单位申请燃放高等级焰火许可。由于燃放资质单位少且在省外,短时间难达安全燃放条件;合法零售点未严格个人实名购买登记,私家车超载携带、违规燃放、微信直播售卖、居民区非法经营,加之柔性执法、劝阻为先,处罚从轻、教育为主,行政案件达成刑事移送够罪少,个人违法成本低,威胁公共安全和消防安全。
二、配合人大评估。一是坚持立法理念。对我市而言,实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是创建浙江省大花园最美核心区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需要,也要兼顾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同时要减少山区市、林区野外消防隐患,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二是保持法规实施稳定。《规定》自 2021 年 3 月实施仅两年 3 个月,需要保持立法严肃性、稳定性,为回应代表呼声,公安机关将积极配合市人大开展监督执法检查、整体科学评估,在广大基层群众迫切期盼和支持基础上,借鉴上级和其他地方人大立法修改和政府细化政策经验,科学优化有关燃放管理、收缴处置及数字协同治理销售隐患。
三、强化管理打击。一是守牢主责主业。履行《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的公安机关主责主业,全力保障公共安全。各地公安已牵头修订《政府通告》,按照文明创建和规划需要,合理扩大禁放地点(缙云将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纳入禁放范围),会同应急、自规、住建部门实地踏勘并完成绘制“禁售禁放红线图”,解决了边界模糊和执行难度大问题,还在政府网站和公安微信公众号统一公布“禁放警示标志式样图”。市公安局已制定下发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机制文件,从运输查缴、燃放劝阻、网上作战、巡查打击、行刑衔接、销毁处置等方面规范执法、刚柔并济,守住末端底线。二是加强部门协作。协同对接消防、民政、应急、自规、综合执法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巡查、打非治违、行刑衔接、销毁处置。如缙云公安对危险作业、非法经营烟花爆竹 2 条移交线索,刑事立案 2 起、移送起诉 1 人。2021 年至今,全市公安行政处罚违规燃放、储存、运输 110 起,对行政部门和批发企业移交烟花爆竹,组织销毁活动 6 场、4700 余件(莲、青、松、云),劝退取缔无资质焰火举办单位 1 家、违规燃放点14 个。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李文捷、叶磊(丽水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联系电话:13757867757 13905887731
邮编:323000
丽水市公安局
2023 年 7 月 17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