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MB1664458R/2023-43787 | 文号 | 丽委农办〔2023〕20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3-10-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扎实推进全市“三农”重大任务落地,强化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加强“三农”科学决策、分工落实、经验推广、考核评估全过程统筹。现就建立全市“三农”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三农”重大决策审议机制
(一)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专题会议,审议“三农”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需要上会审议的议题范围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涉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政策;以市委、市政府及办公室印发的涉农重大规划、政策和方案;列入年度“三农”重大突破性抓手清单事项;其他需要审议的涉农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文件,按程序下发。市委农办统筹做好会前议题征集。各成员单位按程序提交议题,纳入领导小组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对涉及面广、社会关切度高、影响大的涉农重大政策,应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前期评估,组织公众听证和专家评审、论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
(二)根据每年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研究制定的年度市委“三农”综合性文件,需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按程序以市委文件下发。
二、建立农办牵头抓总和跨部门协同专班运行机制
(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委农办),接受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具体工作,负责牵头抓总,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决策,组织拟订“三农”工作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
(四)根据任务需要,领导小组可设若干跨部门协同专班,由分管市领导担任召集人,明确一个市级部门作为牵头单位。专班主要承担跨部门的急难重任务和阶段性重大任务的协同攻坚,加大跨部门协调、跨事项集成。根据攻坚任务需要,专班及时动态调整。
三、建立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机制
(五)立足县(市、区)、乡镇、村乡村振兴职责和工作实际,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清单制度,逐级明确书记抓乡村振兴主要责任和举措,压紧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构建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可量化可考核的责任体系。
(六)定期开展年度重点任务调度。根据年度“三农”综合性文件,明确年度重点任务、重点改革,分解落实到市级成员单位和县(市、区)党委政府,严明责任分工、进度要求。市级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各专班年中、年底向领导小组报告重点任务、重点改革进展情况,同时应抄送市委农办。
四、建立乡村振兴“一地创新、全域共享”机制
(七)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建立农业农村改革“揭榜挂帅”制度,激发基层乡村振兴创新实践活力。采用现场会、点评会等多种形式,推动各地“赛马争先”加大乡村振兴创新实践。选择在农村改革等方面先行先试力度大的县(市、区)和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报告交流创新实践。
(八)及时总结各地乡村振兴创新实践的新经验、新模式,加大复制推广工作。每年收集乡村振兴创新实践最佳案例,并择优向省委农办报送一批具有突破性、引领性、示范性的乡村振兴改革创新案例,以点带面、示范引路。
五、建立乡村振兴督查考核统筹机制
(九)每年开展中央、省委、市委“三农”一号文件督查,形成年度督查报告。对市委农村领导小组决策决定事项、部署要求,及时分解下达,做好督促落实工作。对跨领域、跨区域、跨层级的重大任务进展缓慢的,实行交办督办,推进工作、解决问题。
(十)每年对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积极推动市直相关部门开展乡村振兴工作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市直部门绩效考核内容。
附件:中共丽水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清单
中共丽水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10日
附件:
中共丽水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清单
1.市委办公室:根据中共丽水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协调“三农”工作重大政策的制定,检查、指导、督促“三农”工作重大任务。协同推进“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清单”落实。
2.市政府办公室:根据中共丽水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协调“三农”工作重大政策的制定和重大项目的落实,检查、指导、督促“三农”工作重大任务。
3.市委组织部:牵头推进乡村组织振兴,指导推进强村富民和人才振兴工作。党建引领乡村振兴,深入实施“红耀绿谷、强基共富”工程,加强跨区域、跨行业、跨领域党建联建,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干部队伍建设,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全域推行乡村党组织评星创强工作,推动整体建强,打造山区党建统领高地。指导支持行业主管部门制订完善乡村人才政策,推动各类人才向乡村一线流动。
4.市委宣传部:牵头乡村文化振兴工作,推进乡村德治和乡风文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推进农村文化礼堂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建立完善“建、管、用、育”长效机制。加强农村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倡树文明新风,激活优秀传统文化,推进文明村镇创建。适时组织新时代理论宣讲,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飞入寻常百姓家”。
5.市委统战部:牵头新乡贤回乡工作,规范发展新乡贤组织。发挥统一战线优势,推动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侨商等社会各界助力乡村振兴。加强在农村地区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宣传。坚决依法处置各类非法宗教活动。支持推动民族乡村发展。
6.市委政法委: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等违法犯罪。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乡镇综治中心和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一体运作,深化全科网格建设。
7.市委编办:加强党委农村机构建设,指导推动各级优化乡村振兴机构设置,合理配备人员力量。
8.市信访局:做好群众来访接待工作,转办、交办、督办信访事项,指导、督促主管部门及属地单位办理、化解“三农”信访事项。
9.市发改委:牵头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开展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构建完善粮食生产、储备、 流通、应急体系。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同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工作。协同提出农业农村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建议。
10.市教育局:推进农村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开展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推进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优质均衡发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权利。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加强乡镇成技校建设,助力乡村经济发展。
11.市科技局:组织实施农业重点科研计划项目,推进农业全产业链重大关键技术领域的研发攻关。加强农业自主创新主体培育,推进农业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实现农业乡镇全覆盖。
12.市民政局:牵头村民自治工作。完善基层民主制度,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丰富基层民主协商形式。推进农村养老事业发展,指导和管理乡村养老机构建设,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提升农村社会救助水平,确保低保家庭应保尽保,完善低收入农户认定,加强农村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社会救助。
13.市司法局:建立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强化执法监管和法治宣传教育,深化律师进村(社区)工作,加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村(社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全覆盖。推进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
14.市财政局:建立健全“三农”工作的财政投入保障制度,优化财政供给结构,把“三农”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确保资金安排与市级乡村振兴工作任务相适应。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2023年、2024年、2025年全市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分别达到6%、8%、10%以上。到“十四五”期末,全市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指导县(市、区)落实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15.市人力社保局: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岗位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重点群体精准帮扶。加强整治各类欠薪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6.市自然资源局:加强乡村地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加强驻乡镇规划师队伍建设。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落实“田长制”,牵头拟订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指导各地实施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17.市生态环境局: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18.市建设局:指导农房建设安全管理、农房设计,强化村庄风貌管控。推进美丽城镇和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深化农村“污水革命”,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加强长效运维管理。加快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治理改造。
19.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工作。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力度,深化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基础设施网络,提高农村公路路况水平,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水平稳步提高及城乡公交出行服务体系提质增效。
20.市水利局:推进防洪排涝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完善落实河(湖)长制,全域推进美丽河湖建设。推进山塘水库除险加固,开展中小河流域治理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持续推进农村饮用水建设,深入实施丽水市农村供水保障行动计划,推进全市农村供水管网改造,提高水源保障能力。
21.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牵头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组织拟订乡村振兴工作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并监督实施。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推进农产品稳产保供。组织实施“千万工程”,负责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牵头乡村善治示范村认定工作。深化强村富民集成改革,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户增收。牵头“山”字系品牌规划运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和技术推广队伍建设。推动开展农村实用人才、高素质农民职业技能提升等培训,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2.市商务局:负责生活必需品的流通管理和商业储备,做好市场供应工作。负责指导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加快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23.市文广旅体局:推进文旅赋能乡村振兴,加强乡村旅游产品、线路开发和宣传推广,推进农文旅融合发展。组织实施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指导、推进乡村非物质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深化“乡村春晚”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项目建设,推进“丽水山景”乡村旅游品牌打造。
24.市卫健委:健全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分布,推进城市医联体建设、县域医共体建设,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级。
25.市应急管理局:统筹指导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26.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同市农业农村局指导推动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推动地方特色农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或地理标志商标。协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
27.市金融办:会同其他金融管理部门完善农村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产品体系,发展普惠金融。指导县(市、区)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做好开展信用互助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日常监管工作。
28.市统计局: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统计调查、低收入农户统计监测、乡村振兴统计监测,探索构建现代化农业农村统计调查体系,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为乡村振兴和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提供统计支撑。
29.市大数据局:指导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工作。协助做好农业农村领域数字化项目立项和数据支撑保障工作。
30.市供销社:深化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完善农合联为农服务功能,推动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新供销服务、农村信用服务体系。加强农资供应、流通等方面的服务供给,保障农业生产。提升流动供销致富车服务能力,打响丽水流动供销品牌。
31.市林业局:推行“林长制”,推进国土绿化,开展“一村万树”行动。深化林业经营体制机制改革,培育壮大现代林业经营主体,积极引导发展股份合作社、家庭林场等经营主体,鼓励合作社与社会资本、国有林场等开展项目合作。
32.市体育发展中心:加强乡村体育设施建设,优化乡村体育设施布局,加大对乡村体育活动场所器材的投放配备。指导并开展农民群众性体育活动,开展科学健身公益课堂进文化礼堂活动,推动体育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33.团市委:负责引育乡村青年人才,完善乡村青年创业服务体系,支持青年返乡创业创新,选树一批青年回村创业典型。
34.市妇联:牵头开展美丽庭院创建。积极开展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鼓励妇女积极投身乡村振兴战略,发挥“半边天”作用。重点培育民宿女主人、女性创业带头人、来料加工女经纪人等,助力美丽经济发展和家庭增收。维护农村妇女权益,夯实基层妇联组织建设,开展弱势妇女关爱行动。
35.市农林科学院:加强种业创新,围绕茶叶、蔬菜(食用菌)、水果、中药材等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开展种质资源收集利用、育种技术研究与种质创新、新品种(系)选育及配套栽培技术研究等工作。强化新品种、新技术等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组织参与农业科技下乡服务,开展送技术、送良种等专项服务和科普宣传活动。
36.人行丽水市中心支行:推进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建设,围绕普惠金融支持产业融合发展、开发性普惠金融与直接融资、金融支持低收入农民持续增收和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金融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气候投融资试点、林业碳汇金融、农村信用体系与信用贷款发展、融资担保机制创新、农村产权融资创新、数字普惠金融创新、农业农村保险体系建设、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与风险防范等12方面重点任务,争取形成具有丽水辨识度的标志性改革成果,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乡村全面振兴的金融资源投入,全面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37.市气象局:提高农业气象服务数字化水平,加强与涉农部门联合会商、联动服务,开展直通式为农气象服务,加强农业政策性保险气象技术支撑。
38.市农投公司:负责农业旅游项目投资、开发、实施、经营和管理。强化“丽水山耕”农产品品牌建设,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销售、品牌宣传推广、菜篮子工程建设。市场化参与农业旅游项目投资、开发、实施、经营和管理,及土地开发整理、农业综合开发。
39.国网丽水供电公司:全面执行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电价优惠政策。持续开展新时代乡村电气化村建设,推进电气化惠农富民项目建设,推动构建以电为中心的乡村能源体系,持续改善农村电网基础,不断提升供电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