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相关民办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省定标准的通知》(浙教财〔2022〕5号)、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市本级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标准的通知》(丽教计〔2022〕27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的通知》(浙财科教〔2023〕26号)等文件精神,提高市本级2023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寄宿生公用经费到生均300元(年初按生均200元预拨付),对丽水经济开发区文尚学校公用经费拨付进行结算,需拨付2023年丽水市本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1.84万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寄宿生公用经费36.215万元,共计38.055万元(具体见附件)。
附件:1.2023年丽水经济开发区文尚学校公用经费结算表
2.2023市本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寄宿生公用经费补助(结算)表
丽水市教育局
2023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拨付2023年市本级民办学校公用经费的补充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