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山街道办事处、南城综合福利院:
根据《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丽政发〔2023〕21号)、《莲都区民政局关于调整2023年莲都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莲民发〔2023〕6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号)、《关于提高全市支宁返丽人员固定生活补助的通知》(丽民〔2023〕46号)、《关于调整精减退职职工和麻风病人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民助〔2023〕23 号)、《莲都区民政局关于下拨2023年3月份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莲民发〔2023〕26号)、《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2022〕36号)、《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民福〔2021〕191号)等文件要求,经审核,决定拨付2023年10月市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资金、支宁返丽人员、精减退职人员、三老人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其中特困集中供养人员生活费、护理补贴发放至南城综合福利院,特困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发放到个人社保卡关联账户,照料护理费用按照救助供养协议支付给提供服务的组织或个人。此次资金发放总人数1174人,总金额652516元。具体项目、人数、金额如下:
一、10月低保人员437人,发放金额408581元。
二、10月特困人员集中供养5人,发放基本生活费8810元,护理补贴3680元,合计发放金额12490元,资金下发南城综合福利院。
三、10月特困人员分散供养4人,发放基本生活费7048元,护理补贴1932元,合计发放金额8980元。
四、10月支宁返丽人员固定生活补助资金2人,发放金额838元。
五、10月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资金6人,发放金额10440元。
六、10月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助资金33人,发放金额35170元。
七、10月三老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资金3人,发放金额2380元。
八、10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00人,发放金额66000元。
九、10月重度残疾人居家护理补贴467人,共计发放金额81725元。
十、10月重度残疾人机构护理补贴14人,发放机构托养护理金额10425元。
十一、10月临时救助3人,发放临时救助金额15487元。
丽水市民政局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