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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2082/2023-44631 文号
组配分类 发布机构 丽水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3-10-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第二期养老行业精英人才专修班学员招募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13 10:03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民政局

为加快推进丽水市养老人才“持续化、专业化、系统化”培养,根据丽水市民政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丽水市养老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丽民[2020]70号)精神,决定举办丽水市第二期养老行业精英人才专修班。现就第二期学员招募工作公告如下: 

一、开班情况 

丽水市第二期养老行业精英人才专修班培训周期为2年(2023—2025年度),共开设3个班,招募学员80人,其中乡镇平台管理精英专修班、认知障碍照护精英专修班每班招募学员各25人,涉老业务管理精英专修班每班招募学员30人。

乡镇平台管理精英专修班:重点培养一批有理念、懂运营、善管理,具有引领能力的乡镇养老服务中心负责人。

认知障碍照护精英专修班:业务能力强,沟通能力强,可培养成为本机构、本区域专业型、导师型、竞赛型的持证护理人员。

涉老业务管理精英专修班:重点培养一批有理念、懂政策、会谋划的政府养老专业人才。

每个专修班配备1名班主任和1名专家导师,实行集中培训、考察实践与跟踪管理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等培训模式,通过名师讲座、专题研讨、游学研修、标杆企业参访、毕业设计等多种教学研讨形式,全面培养与打造我市养老行业的精英人才。 

二、报名条件 

(一)共性要求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养老服务事业,关注和熟悉养老服务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能力。 

2、年龄在55周岁以下,身心健康,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特殊岗位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要求),从事养老行业或与养老相关行业2年以上,无犯罪记录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有充足时间参与培训活动,并承诺今后在丽水市范围内至少从事养老及相关行业3年以上。 

(二)个性要求 

1、乡镇平台管理精英专修班。申报对象是有理念、懂运营、善管理,具有引领能力的乡镇养老服务中心负责人,各县(市、区)申报至少申报3人,统一审核后择优录取。 

2、认知障碍照护精英专修班。申报对象是丽水市范围内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业务能力强,沟通能力强,可培养成为本机构、本区域专业型、导师型、竞赛型认知障碍照护专区持证护理人员,各县(市、区)至少申报3人,统一审核后择优录取。 

3、涉老部门业务管理精英专修班。申报对象是有理念、懂政策、会谋划的政府养老专业人才,包括全市红色康养乡镇分管领导10人,各地老龄办5人,各地民政分管领导、科室骨干15人。

备注:已经参加全市第一期养老精英人才专修班的学员,不能再次报名参加。

三、选拔程序 

按照“本人自愿、单位推荐、择优选拔”的原则,经个人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综合评定等程序确定最终学员名单,结果向社会公布。 

(一)申请报名。2023年10月25日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填写《丽水市首期养老行业精英人才专修班学员申请表》(见附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身份证、学历证书、荣誉证书等佐证材料复印件,报至属地民政部门养老科(附联系人员名单),其中市本级申请者报至市民政局养老服务指导中心302办公室。 

(二)资格初审。2023年10月30日前,丽水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对申请者的资格条件及有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并汇总上报初审结果。 

(三)资格复审。2023年11月5日前,市民政局对申请者资格条件、工作业绩、培养潜力等方面进行复核评审,并提出学员建议名单。 

(四)综合审定。2023年11月15日前,根据单位推荐、资格初审、资格复审等情况,经集体研究,最终确定入选学员名单。同时,将正式发文通知培训学员本人及所在单位,并在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公布。委托培训机构与学员签署培训协议。 

四、培训费用 

丽水市第二期养老行业精英人才专修班培训全部费用均由市民政局统一安排解决,专修班学员培训期间的往返交通费自理,由学员所在单位按标准给予补贴或报销。 

五、奖惩管理 

建立量化考核机制,根据学员在培训过程中综合表现,以量化指标为依据,对无故缺课或不按规定向培训承办机构报送调研报告、课外作业等或累计事假超过10天(含)的学员,予以淘汰、劝退,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建立学员激励机制,培训周期届满,学员按教学计划完成全部课程,并经考核合格的,给予颁发丽水市养老行业精英人才毕业证书,统一纳入丽水市养老行业精英人才库管理,并对符合条件的优秀毕业学员优先推荐评选丽水市“绿谷英才”。(联系人:赵滢  联系电话:2123259) 

附件:第二期养老行业精英人才专修班党员申请表.docx

丽水市民政局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