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23-43861 | 文号 | 通告〔2023〕7号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10-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癸卯(2023)年中国仙都祭祀轩辕黄帝大典活动将于10月23日在缙云县举行,为确保活动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和空域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祭祀大典活动期间除经批准的飞行活动外,在缙云县范围内禁止升放、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和其他物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3年10月22日12时至10月23日24时,在全县范围内禁飞,对无人机等航空器进行临时性飞行管控。
二、管控期间内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飞行;禁止放风筝、气球和航拍等行为。
三、管控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四、对于违反本通告飞行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癸卯(2023)年中国仙都祭祀轩辕黄帝大典活动期间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在相关区域飞行的通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