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419H/2023-43924 | 文号 | 丽发改能监〔2023〕277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3-09-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缙云县发改局、浙江凯胜实业有限公司:
缙云县发改局《关于对浙江凯胜实业有限公司年产6.8万吨工模具材料及制品生产线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审查的请示》(缙发改〔2023〕55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区域节能审查管理的意见》(浙发改能源〔2021〕42号)等规定,我委组织有关专家对《浙江凯胜实业有限公司年产6.8万吨工模具材料及制品生产线项目节能报告书》(下称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原则同意该节能报告。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政策符合性
浙江凯胜实业有限公司年产6.8万吨工模具材料及制品生产线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0万元,利用原有场地及厂房,购置1台20吨钢壳中频炉(一机二炉)、1台20吨电弧炉、1台25吨LF精炼炉、1台25吨VD真空脱气炉,及合金烘烤炉、电渣重熔炉、燃气加热炉、液压自由锻锤、燃气箱式加热炉、轧机、退火炉、回火炉、淬火炉、带锯床、抛丸机、矫直机、数控车床等机加工设备、起重设备、螺杆式空压机等生产、辅助设备,配套设置除尘、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厂房屋面安装0.05MW光伏发电系统,形成新增年产6.8万吨工模具材料及制品的生产能力(原有42万吨热轧钢筋项目减产15万吨,原已审批年产3.8万吨高端装备零部件铸件及精加工项目停建)。该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及限制类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产业布局。
二、项目能耗和指标
项目采用的主要能源种类为电力、天然气、柴油和耗能工质氧气、氩气、自来水,项目新增设备装机总功率为71225千瓦,三班制生产,需新增主变压器容量共63000千伏安。项目完成后测算年新增用电9036万千瓦时,其中光伏发电量约5万千瓦时,天然气677万立方米,柴油50吨,氧气224万立方米,氩气4.6立方米,年耗水9.32万立方米,年综合能耗为33954吨标准煤(等价值,当量值为20348吨标准煤,包括光伏发电量),项目完成后企业整体年综合能耗为52525吨标准煤(等价值,当量值为34272吨标准煤,原有42万吨热轧钢筋项目按减产15万吨产量核减用能),比原有42万吨热轧钢筋项目审批量29112吨标准煤(等价值,当量值21656吨标准煤)及3.8万吨铸件及精加工项目审批量10217吨标准煤(等价值,当量值为4421吨标准煤)之和增加13420吨标准煤(等价值,当量值为8191吨标准煤),项目所需能源均能在当地有保障供应。缙云县发改局出具了浙江凯胜实业有限公司新增13420吨标准煤用能权预交易确认书。
三、项目节能措施
项目设备选型按照“高效、可靠、节能”等原则,所采用的耗能设备在同类产品中均处于先进水平,可满足生产高质量产品的要求,有利于降低生产能耗,项目没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落后设备。
四、项目节能要求
(一)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要求,认真落实节能报告中的各项产品质量指标、能耗指标和各项节能措施。业主在项目达产后应按本审查意见和节能报告组织验收,达不到报告中的各项指标要求的,不予通过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关注国家和省相关节能产品(设备)导向目录的发布情况,及时调整选择先进的节能型设备。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要求》(DB33/656-2013)等标准要求,完善能源计量装置配备,加强能耗计量与考核。
(三)项目建成后,用能量超过10000吨标准煤,为国家级重点用能单位,应根据《能源计量仪表通用数据接口技术协议》(GB/T29871-2013)等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合理配置能源消费数据采集设备,并按节能主管部门要求接入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将能源消费数据实时上传到省智慧能源监测平台。应严格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要求进行各项节能管理工作,制定节能管理制度、车间及工序能耗定额指标,并完善各项监督考核措施,严格节奖超罚,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
(四)项目建设应按节能报告内容同步实施屋顶光伏建设。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