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74X/2023-43743 | 文号 | 丽公通字〔2023〕33号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3-10-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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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我局起草的《丽水市公安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目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背景情况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丽水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丽委办发{2023}17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丽水市公安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目录》。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三、起草情况
7月14日,组织局相关部门起草《丽水市公安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目录》。7月21日至8月21日,在市公安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建议。
四、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对《丽水市公安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目录》中列举的违法行为,符合相应条件的,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或者免于行政强制措施。
五、主要内容
《丽水市公安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目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共包含29项,涉及交警、治安、出入境等部门。
(二)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共包含2项,涉及治安部门。
(三)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共包含2项,涉及治安部门。
(四)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共包含1项,涉及交警部门。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丽水市公安局;解读人:李航;联系方式:0578-2786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