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发改委:
《关于要求审批丽水市滩坑引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 示》(丽发改农经〔2017〕372号)收悉。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 受我委委托对项目进行评估并提交了评估报告(浙规划院咨 〔2017〕100号)。经研究,原则同意报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 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丽水市滩坑引水工程选址位于滩坑水库库区至丽水市经济开 发区胡村水库,项目建成后将有效解决丽水城区供水水源单一、
水质安全等问题,同时对合理利用水资源、构建丽水市多源供水 保障体系、保障城市用水安全、补充生态用水等方面具有重要作 用。因此,工程建设是必要的。 ’
本工程已列入《浙江省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浙江省 “治水攻坚”重大项目三年建设计划(2016-2018年)》。
二、 工程任务、建设内容及规模
工程任务以供水为主,兼顾改善水环境。
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滩坑水库进水口、输水隧洞(含埋管、 分水口等)、胡村调流加压泵站等,进水口设计流量7m3/s,曰最 大引水量42万m3/d (引水流量4.9m3/s),设计年引水量10790 万m3,供水保证率为95%。
工程等别为II等,主要建筑物滩坑水库进水口、输水隧洞(含 埋管、分水口等)、胡村调流加压泵站等为2级建筑物,次要建筑 物为3级,临时建筑物为4级。滩坑水库进水口、输水隧洞(含 埋管、分水口、调压洞)、胡村调流加压泵站设计洪水标准为50 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200年一遇。
三、 工程占地及搬迁安置
工程总用地面积11.21公顷:其中景宁县境内面积6.36公顷、 青田县境内面积1.33公顷、莲都区境内面积3.52公顷,占用耕地 2.19公顷。.至规划设计水平年,涉及生产安置54人,不涉及搬迁 安置人口。
四、 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70541万元。工程建设资金由地方财政自筹 解决。
五、 项目法人及建设期
项目法人为丽水市水利发展有限公司,负责项目前期、资金 筹措、工程建设等有关工作。工程建设期为48个月。
六、 项目招投标
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 设备、重要材料和原材料釆购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下阶段,对西线三个进水口的地质条件进行详细比较,补充 相关数据;对洞线进行局部优化调整。
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批。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