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2022年11月10日,松阳县市场监管局接投诉举报,称有商家在农村通过虚假宣传销售净水器,不少老年人已受骗购买,经核查后随即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在松阳县某村现场通过赠送小礼品、开展TDS检测笔实验、口头宣传、播放视频等形式进行宣传,使老百姓误以为平时饮用的自来水不干净,使用涉案净水器过滤可以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当事人在宣传推销现场播放的视频系由2012年央视发布的新闻剪辑而来,播放时当事人没有提及视频发布的背景、时间等内容,断章取义宣传饮用水存在问题,从而制造消费者对饮用水不安全的恐慌。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经营者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松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