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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2082/2023-44360 文号 丽民〔2023〕70号
组配分类 部门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丽水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3-11-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深化新时代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1-29 15:5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民政局

原文链接

一、出台《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市现代社区建设工作任务要求,适应新时代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进一步规范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建设一支政治觉悟高、专业素养好、服务能力强、居民群众满意的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根据《深化新时代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浙现社办〔2022〕6号),结合丽水实际,市民政局联合市现代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等4个部门共同出台《丽水市深化新时代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二、起草过程是什么样的?

答:2023年3月,市民政局牵头草拟了《丽水市深化新时代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5月16日,市现代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进行了讨论;5月19日,市民政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了再次讨论;9月15日,市民政局召集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了讨论。

三、制定的依据有哪些?

答:主要依据有《深化新时代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浙现社办〔2022〕6号)、《浙江省城市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浙组通〔2018〕33号)、《关于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若干举措》(中组发〔2022〕2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9〕30 号)、《党建统领网格智治有关政策答复》、《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委办发〔2018〕20号)。

四、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本意见共有5点内容,第一点为选优配强社区工作力量,第二点为实行“素质能力提升”工程,第三点为制定出台管理考核办法,第四点为健全完善关爱机制,第五点为切实强化组织保障力度。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选优配强社区工作力量。明确规范专职社区工作者选聘程序、拓宽专职社工来源渠道、建强社区“头雁”队伍、培优社区后配人才、分级确定专职社工数量等方面工作。

二是实行“素质能力提升”工程。明确分级开展履职培训、深化导师“双重帮带”、强化社工职业专业等方式提升职业素质等方面工作。

三是制定出台管理考核办法。明确推行专职社区工作者“定人定岗定责”、持续深化“党群连心网格走亲”活动、健全强化社工日常管理、优化社工考核评价机制等方面工作。

四是健全完善关心关爱机制。明确完善薪酬定期增长机制、制定落实谈心谈话制度、拓宽社工晋升发展通道、加大社区工作经费保障等方面工作。

五是切实强化组织保障力度。明确强化工作合力、推进松绑减负、激励争先创优等方面工作。

五、什么是专职社区工作者?

专职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社区服务中心)等从事社区服务管理和党建工作,与街道(乡镇)等签订劳动合同,纳入专职管理的就业年龄段的全日制工作人员。

六、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七、文件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丽水市民政局

联系人:杜巍   联系电话:0578-2090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