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一),丽水市已完成整改。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工作有关规定,现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存在短板,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放松心理,有的工作抓得不够紧,有的工作推进不够实,有的“新官不理旧账”。特别在统筹协调、严格要求、责任担当和久久为功方面还存在差距。统筹协调不够,一些地方和部门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自觉性不够,在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面谋划不多,举措不力。工作开展不够平衡,尤其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一些地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还存在较大差距,成为美丽浙江大花园建设的突出短板。一些地方和部门落实环保责任不到位,“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机制尚未真正落地,一些领域和行业生态环境问题亟待引起重视,特别是部分生态涵养区毁林垦地问题突出,生态破坏严重,必须严肃查处,加快推进整改。
二、整改目标
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建设“重要窗口”的使命担当,推动美丽浙江建设再上新台阶。
三、整改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整改措施
1.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各级党委、政府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形式深入学习,做到学懂弄通做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坚定不移地走高质量发展之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2.2021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持续加大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考核力度,加强考核结果运用。
3.2021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市直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健全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市直相关部门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
4.针对毁林垦地问题,市里已成立整改专班,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成立相应整改机构,制定整改方案,坚决按相关整改要求处置到位。详见清单第七项。
五、整改落实情况
1.注入思想“强心剂”。丽水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道路,不负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殷切期待。
2.用好考核“指挥棒”。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工作要求,印发实施《丽水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推进机制》,建立措施清单、目标清单、责任清单、时间清单,实行“每月调度通报、每季督导点评、每年考核问责”工作推进机制,推动实现美丽丽水建设大框架下各地各单位“一盘棋”协调联动、高效运转。
3.织密环保“责任网”。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印发实施《丽水市市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清单》,进一步健全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推动各地各有关单位强化担当意识、切实履职尽责。
4.紧盯问题强整改。针对毁林垦地问题(问题编号39、40、41),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的392个省级督导整改项目和496个市级督导项目已全部完成整改,通过市级核查验收,并完成市级“一台一报一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省级已开展现场核查验收并通过。
公示时间从2023年12月1日至12月7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邮件、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丽水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反馈,并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联系电话:0578-2195260。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689号金融大厦1719办公室。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丽水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