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日,我市召开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对2024年“浙丽保”参保缴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标志着新一年“浙丽保”参保缴费工作正式启动。
据了解,2024年“浙丽保”保费标准仍为100元/人,丽水市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城乡居民)正常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员均可自愿参保,集中参保时间从2023年12月1日到2024年1月20日。
“浙丽保”是我市首创的由政府进行顶层设计并引导推动,通过引入商保公司采用自负盈亏方式具体承保完全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包括医保政策范围内由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因病施治的医保政策范围外符合“浙丽保”管理规定的合理费用。目前“浙丽保”目录已覆盖基本医保范围外的720个自费药品和185个自费诊疗服务项目以及符合相关规定的自费医用材料。
自2021年度运行实施以来,“浙丽保”成为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较好解决参保群众高额医疗费用负担,助力共同富裕美好社会山区样板建设。从参保数据看,群众参保积极性高,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参保率分别高达85.3%、93.32%和93.53%。从人群结构看,“浙丽保”无差别参保的特点非常显著,2023年参保人员中已患慢病和特殊病种30.2万人,占参保数的13.3%;60岁以上老人58.49万人,占26.31%;百岁老人341人,最高年龄111岁。从待遇支付看,截至2023年10月31日,三年累计支付待遇189.6万人次,支付金额超过5.4亿元,有效化解群众高额医疗负担。“浙丽保”已经成为医疗保障领域的标杆性改革成果,社会各界给予高度肯定,被评为中国改革2021年度案例、2021年浙江省改革突破奖、2022年度全国最受欢迎惠民保、2022年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最佳应用”、2023年度“惠民保卓越奖”等荣誉。
2024年“浙丽保”参保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渠道如下:
1.签订了代扣代缴协议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优先从医保个账中自动扣除,个账不足时可从社保卡银行账户中扣除。签订了社保卡代扣代缴协议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从社保卡银行账户中自动扣除。
2.扫码参保:使用支付宝、微信扫“浙丽保”二维码,进入“浙丽保”参保缴费;
3.“浙里办”参保:打开“浙里办”,搜索“浙丽保”进入页面,点击“便利参保”中的扫码保、个账保、共济保、集体保、资助保,选择参保入口进行参保缴费;
4.短信参保:点击2024年度“浙丽保”参保短信中的参保链接参保缴费;
5.窗口参保:持本人社保卡到各地医保经办机构“浙丽保”专窗缴费;
6.POS机签约:持本人社保卡在农商银行移动POS机上签订代扣代缴协议后可通过社保卡银行账户代扣代缴。
为更好服务广大市民群众,“浙丽保”热线电话2070333提供24小时服务。参保群众对参保缴费或者待遇政策有任何疑问,均可致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