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MB1664458R/2023-44659 | 文号 | 丽农发〔2023〕127号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库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18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KC65-2023-0009 |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为推进我市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加快推动处州本草丽九味核心基地建设,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丽政发〔2023〕13号)精神,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林业局制定了《“灵芝、三叶青、黄精、铁皮石斛”四大药材示范基地认定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农业农村局 丽水市林业局
2023年12月18日
“灵芝、三叶青、黄精、铁皮石斛”四大药材示范基地认定实施细则
按照浙江省创建国家中医药改革示范区部署要求,为推进我市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加快推动处州本草丽九味核心基地建设,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丽政发〔2023〕13号)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一)重点方向。“灵芝、三叶青、黄精、铁皮石斛”四大药材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围绕中药材种植业品质发展,突出丽产道地药材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与品牌化发展,培育一批有较高知名度的高质量绿色发展的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为目标。
(二)申报对象。示范基地以丽水市中药材生产种植主体为对象,包括农(林)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种植大户等农(林)业经营主体。每年认定不多于10个,每个品种示范基地认定个数不少于1个。同一主体三年内不得重复申报。
(三)推荐程序。示范基地的认定和奖励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初审和推荐。
(四)认定期限。示范基地认定实施期限为2023年-2025年。
二、申报标准
(一)主体标准
1.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药材生产经营加工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中药材生产主体,无不良信用记录。
2.审查。依据《丽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信用管理等工作与农业农村扶持政策挂钩实施细则(2022修订)》(丽农发〔2022〕122号)第六条相关的规定进行审查。
(二)基地标准
示范基地种植需要连片或者在同一区域内相对连片,且根据基地类型和种植品种不同,其种植面积、种植密度需要达到相应的标准。
1.灵芝。大田20亩、2000段/亩以上,林下50亩、700段/亩以上(椴木种植)。
2.三叶青。大田30亩、3000袋/亩以上,林下50亩、1200袋/亩以上。
3.黄精。大田50亩、30g以上块茎种苗、5000株/亩以上,林下100亩、30g以上块茎种苗、2000株/亩以上。
4.铁皮石斛。大田20亩、组培瓶苗9000丛/亩以上,林下40亩、驯化苗4000丛/亩以上(详细标准见附件1)。
三、申报流程
申报主体对照标准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对申报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并向市农业农村局择优推荐2-4个示范基地,并提交以下资料:
1.示范基地申报表;
2.主体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件复印件;
3.主体承诺书;
4.主体规模证明材料,包括基地面积、带动农户增收情况、全年销售额及土地流转或租赁合同等;
5.主体研发投入报表证明材料;
6.其他佐证材料。
前4项为必备材料,其余可根据主体情况据实出具。主体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均需加盖主体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贰份。
市农业农村局结合申报材料审核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对示范基地申报主体开展实地核查,根据核查结果进行打分。
四、认定授牌
(一)示范基地认定实行100分制,按认定数量,依据得分从高到低排序,选取前10名。
(二)被认定的示范基地,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林业局公示发文并授予示范基地牌。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2024年1月22日起实施。
(二)本办法解释权归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
1. 示范基地申报标准
2. 示范基地申报表
3. 主体承诺书
4. 示范基地认定细则表
附件1:“灵芝、三叶青、黄精、铁皮石斛”四大药材示范基地申报标准
一、主体标准
(一)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药材生产经营加工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中药材生产主体,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审查。依据《丽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信用管理等工作与农业农村扶持政策挂钩实施细则(2022修订)》(丽农发〔2022〕122号)第六条相关的规定进行审查。
二、基地标准
(一)规模性。示范基地种植需要连片或者在同一区域内相对连片,且根据基地类型和种植品种不同,其种植面积、种植密度需要达到相应的标准(表1、表2)。
表1:示范基地种植最低面积标准表 单位:亩
品 种 | 种植区域 | |
大 田 | 林 下 | |
灵 芝 | 20 | 40 |
三叶青 | 30 | 50 |
黄 精 | 50 | 100 |
铁皮石斛 | 20 | 40 |
表2:示范基地种植最低密度标准表
品 种 | 大 田 | 林下 |
灵 芝 | 2000段/亩 | 700段/亩 |
三叶青 | 3000袋/亩 | 1200袋/亩 |
黄 精 | 30g以上块茎种苗、5000株/亩 | 30g以上块茎种苗、2000株/亩 |
铁皮石斛 | 组培瓶苗9000丛/亩 | 驯化苗4000丛/亩 |
(二)规范性
1.具备基本的水电路网设施。
2.产前投入记录完整,票据齐全。
3.生产过程记录完整、真实、清晰,能体现关键控制点。
4.采收、初加工、贮藏与运输顺序明确,过程完整。
5.具备农产品前处理农用房及独立仓储空间。
(三)先进性
1.基地主体生产加工技术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具备农业科研成果转化能力。
2.基地能应用先进的种植技术,具有实施各级农业科技项目的能力。
3.重视科技投入,能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签订科技项目,形成固定科研合作。
4.基地有省、市科技特派员(其他科研团队等)定点服务基地优先。
(四)示范性
1.社会效益:药材产品安全性有保障,社会声誉良好,无安全生产事故,能充分带动当地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和农业结构调整。
2.经济效益:带动基地药农增收,带动乡村振兴效果显著。
3.生态效益:施行肥药双减,施用有机肥替代、无烟草木灰技术等,开展生态种植技术。
附件2:“灵芝、三叶青、黄精、铁皮石斛”四大药材示范基地申报表
主体基本信息(必填) | |||
申报主体 | 申报基地 名 称 | ||
申报类型 | £新建基地 £改造扩能基地 | 法人代表 | |
联络人 | 联系电话 | ||
主体简介(200字内) | |||
基地概述(200字内) | |||
基地规模 | |||
基地照片 (2张) | (基地全貌照片2张,其他照片可附后佐证材料) | ||
基地经济 效益 | |||
基地社会 效益 | (带动农户致富增收情况) | ||
基地荣誉 | ¨获得国家级基地荣誉 ¨获得省级基地荣誉 ¨获得市级基地荣誉 | ||
科技 支撑 | ¨国家级科研院校科技特派员定点服务基地¨省级科研院校科技特派员定点服务基地¨市级科研院校科技特派员定点服务基地市¨其他 | ||
¨年度内获得 项农业科技项目。(提交合同复印件) | |||
附 件 目 录 | |||
申报主体 声明 | 此次申报“灵芝、三叶青、黄精、铁皮石斛”四大药材示范基地所提交的材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特此声明!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推荐意见 | 推荐意见: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业务处室申报材料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主体承诺书
本单位 (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现郑重承诺如下:
1.对所提供的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2.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3.依法经营,无重大涉税违法行为。
4.本单位及法人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5.执行肥药定额施用制度,不过量施用化肥和化学农药;不违规使用(或经营)国家明确规定的禁限(停)用药物;不销售、使用丽水市禁限用农药品种。
6.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积极配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严格遵守行业规范,3年内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灵芝、三叶青、黄精、铁皮石斛”四大药材示范基地认定细则表
项目 | 序号 | 评 审 内 容 | 评价标准 | 分值 | |
主体标准(20分) | |||||
主体规模 (15分) | 1.1 | 主体获得县、市或省级农(林)业龙头企业等相应等级认定。 | 省级10分,市级8分,县级6分,其他4分。 | 10分 | |
1.2 | 主体产品原则上年销售额100万元及以上 | 达到即得分 | 5分 | ||
主体资质(5分) | 1.3 | 依据《丽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信用管理等工作与农业农村扶持政策挂钩实施细则(2022修订)》(丽农发〔2022〕122号)第六条相关的规定进行审查 | 审查不通过的不得参评 | 5分 | |
基地标准(70分) | |||||
规模性 (25分) | 2.1 | 种植地域在一个区域内集中连片 | 达到即得分 | 5分 | |
2.2 | 示范基地种植面积达到附件1中表1要求的最低面积以上。 | 达到即得基本分15分,超过最低标准30%加2分,超过50%加5分。 | 20分 | ||
规范性 (15分) | 3.1 | 种植应用良种,采用标准化种植技术。 | 具备即得分 | 5分 | |
3.2 | 具备基本的水电路网设施。 | 具备即得分 | 2分 | ||
3.3 | 生产投入产出记录完整、真实、清晰,能体现关键控制点;有主产品检测报告。 | 具备即得分 | 3分 | ||
3.4 | 采收、初加工、贮藏与运输顺序明确,过程完整。 | 具备即得分 | 2分 | ||
3.5 | 基地主体纳入“浙农优品”数字化平台监管,实现农事操作数字化记录。 | 纳入即得分 | 3分 | ||
先进性 (15分) | 4.1 | 基地主体生产加工技术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 领先3分,一般1分。 | 3分 | |
4.2 | 基地承担实施省、市、县农(林)业科技项目的科研能力。 | 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可累加。 | 3分 | ||
4.3 | 基地获得国家省市基地荣誉。 | 国家级加6分,省级4分,市级2分,可累加。 | 6分 | ||
4.4 | 具有省、市科技特派员、农村指导员及市级以上科研院校等技术人员定点服务 | 具备即得分 | 3分 | ||
示范性 (15分) | 5.1 | 药材产品安全性有保障,社会声誉良好,无安全生产事故。 | 有安全生产事故不得分。 | 5分 | |
5.2 | 带动基地药农增收,带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增收等乡村振兴效果显著。 | 效果显著即得分 | 5分 | ||
5.3 | 施用有机肥替代、无烟草木灰技术等生态种植技术。 | 开展即得分 | 5分 | ||
综合材料打分(10分) | |||||
优秀(10分) | 良好(7分) | 一般(4分) | 10分 |
丽水市农业农村局 丽水市林业局关于印发《“灵芝、三叶青、黄精、铁皮石斛”四大药材示范基地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