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2082/2023-44666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部门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2023年,浙江省财政厅、民政厅对《浙江省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根据省厅管理办法的要求,各市财政、民政部门应根据办法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地区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水平、促进民政事业发展,所以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对《丽水市本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制订。
二、适用范围及对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及对象为市本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民政局、南明山街道。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主要是办法适用范围、使用管理的原则、部门职责和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衔接要求等;第二部分为使用范围,主要是福彩公益金具体资助范围、禁止性内容、用于老年人福利类资金比例要求和基金会使用管理费要求等;第三部分为预算管理,主要是预算编制要求、预算执行要求、结余资金管理要求、市本级福彩公益金资金分配使用要求和年度使用情况书面报告要求等;第四部分为信息公开,主要是使用信息公开要求和资助标识管理要求;第五部分为绩效管理与监督,主要是资金绩效管理要求、监督检查要求和违规使用处罚规定等。
四、文件术语释义
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是指按规定比例从福利彩票发行收入中提取的,专项用于社会福利等公益事业的资金。
五、开始执行时间
2024年1月21日开始执行。
六、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办法》由丽水市财政局会同丽水市民政局解读,联系人:丽水市财政局 单岚:0578-2669596;丽水市民政局 叶水花:0578-2091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