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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民政局关于推进新、旧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标准配建有关情况
时间:2023-12-20 10:2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民政局

立足山区实际,创新“服务跟着老人走”理念,修订丽水市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首次实现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公共设施规划统筹谋划、深度融合。大力宣传《丽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配套制定《〈丽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试行)》,联合开展专项排查,刚性落实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验收、交付“四同步”,配建标准为全省最高梯队(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每处不少于300平方米),老旧小区通过政府回购、租赁等方式加强设施保障。目前,全市已建成25家社区嵌入式小型养老护理机构建设;全面完成农村重点推进敬老院改造转型,目前全市保留运营的20家敬老院全部达到国家养老机构二级以上标准;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社区)照料中心实现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