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6894/2023-44810 | 文号 | 丽经信法规〔2023〕39号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库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27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KC03-2023-0002 |
各县(市、区)经商局、丽水开发区经促部:
近期,我们对以局名义制发的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决定将以下1个文件予以修改、2个文件予以废止,现予以公布。
一、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统一编号 | 发文字号 | 文件名称 | 修改内容 |
ZJKC03-2021-0003 | 丽经信〔2021〕40 号 |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将文件中第二章第三条(十七)“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开展股权激励”中的:“数字经济企业及其持股平台均需在市区注册。”予以删除。 |
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统一编号 | 发文字号 | 文件名称 |
ZJKC03-2022-0001 | 丽经信〔2022〕49号 | 《丽水市机制砂行业独立类砂石加工企业评价认定管理办法》 |
ZJKC03-2022-0002 | 丽经信〔2022〕54号 | 《丽水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