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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508328/2023-44852 文号 丽建发〔2023〕62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丽水市林业局、丽水市水利局、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3-12-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简明问答】关于《丽水市绿道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29 16:4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丽水市林业局、丽水市水利局、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原文链接

一、出台背景是什么?

《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省政府令第335号)明确规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制定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调整情况或者执法工作实际,及时修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通过制定和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标准,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滥用行政处罚裁量的行为,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我局制定了《丽水市绿道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二、制定依据有哪些?

1.《城乡绿化条例》

2.《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3.《丽水市绿道管理办法》

三、关键词怎么解释?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指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裁量范围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据以确定是否处罚,以及作出何种类别、幅度的处罚及其具体适用情形的细田化、量化标准。

四、主要内容有哪些?

《丽水市绿道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针对《丽水市绿道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行政处罚条款适用进行了细化,按照不同的适用情形、适用说明制定了不同的裁量基准,分为“轻微”、“一般”、“较重”、“情节严重”四档,条目式进行列举,具备执法操作性,以便统一执法尺度。

五、施行时间是什么时候?

本文件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

六、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是说什么?

解读机关: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方式:0578-2106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