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2750/2023-44407 | 文号 | 丽商务便函〔2023〕91号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经济商务局(经济商务科技局),莲都区商务和金融发展中心,丽水开发区投资促进部: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餐饮等居民生活服务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23〕495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请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强化督促指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务必要督促餐饮经营主体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餐饮经营主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指导餐饮经营主体对从业人员开展燃气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对《通知》中“餐饮经营单位常见安全隐患”(附件2)熟练掌握,严格落实“四查验两告知”,并将“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基础参考模板”(附件3)通知到餐饮经营主体,要求按照规定建立。
二、完善工作台账,加强安全隐患排查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理清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餐饮经营主体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不属于商务部门职责范围的及时移交相关监管和执法部门,并做好工作台账,形成餐饮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清单,做到有迹可循,有据可依。
三、认真回顾总结,切实提升工作效能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下发的《商务系统开展餐饮经营主体燃气安全整治专项方案》(商办服贸函〔2023〕440号)文件精神,当前城镇餐饮燃气安全生产工作集中攻坚阶段即将进入尾声,各县(市、区)经济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第一阶段工作总结,针对8月至11月工作开展过程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措施形成总结材料,并于12月7日前报至市商务局。
联系人:叶霞霞 2161120
附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餐饮等居民生活服务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丽水市商务局
2023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