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丽水市审计局在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整改落实情况回访时了解到,在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后,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已联合出台了《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保险业务操作细则》,从而有效解决了因体制机制不完善导致困难人群不能应保尽保的问题。
据悉,去年10月,丽水市审计局向市委市政府提交了审计专报《困难人群参保补助存在三方面问题亟待解决》,针对因政策存在“行政壁垒”、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及时、重点人群扩面工作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困难人群在异地参保不能享受财政补助、应补助未补助、应纳入未纳入基本养老保障的问题,提出建立困难人员身份互认、信息共享和困难人群参保督办等机制的建议。
对此,市政府领导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随即多次召开会商会议,并最终联合出台了《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保险业务操作细则》。
根据该细则规定,针对困难人员认定地和参保地一致的人员,将由县级人力社保部门经办机构通知困难群众办理参保,主动为其办理代缴业务;对于困难人员认定地和参保地不一致的人员,将由市级民政、人力社保部门经办机构负责排查市内跨县困难人员认定地、参保地不一致的人员名单,协调各县为本县户籍的困难人员办理参保、主动代缴、财政补助资金落实等各项工作。
同时,细则还进一步完善了民政、社保经办信息互通机制,年度内退出困难身份的人员仍享受财政补助代缴政策,年度内新增困难身份人员由基层社保经办机构主动为其办理参保、代缴保费等手续。
此外,细则还规定,在省信息系统未实现实时对接前,基层民政、人力社保部门通过线下对接方式,实现信息及时共享。
据了解,审计专报指出问题后,目前已促成381名困难人员及时纳入基本养老保障,400名困难参保人员享受到了财政补助。另外,根据市人力社保局现有统计数据反馈,全市共有3.9万名困难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通过完善管理机制实现了困难人员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