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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23325006912735092/2023-44428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12-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民建市委会:
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贵市委会提出的6号提案《改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 助推扩中提低》,指出了目前金融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存在诸多问题,并提出了很好的建议。该重点提案由市政府领导领办,市金融办主办,市农业农村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丽水监管分局、市财政局会办。根据市委市政府、市政协关于提案办理的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我办会同各会办单位及时认真研究并落实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现综合各单位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补短板,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建议
一是加快创建示范性家庭农场。2023年1-6月,全市完成创建示范性家庭农场32家,全年计划完成创建110家以上,不断为现代农业发展夯实基础。二是加快清理注销无实体主体。围绕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按照“清理整顿一批、规范提升一批、扶持壮大一批”的办法,加强指导扶持服务,截至2023年6月末,全市累计共清理注销长期未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 667家;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补贴和优惠政策的申报和审核流程,杜绝套利行为。三是加快构建现代化农业经营体系。围绕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学生农创客、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建设、管理、示范、品牌打造等方面的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指导,2023年计划开展36个班次,1800人次的市级培训,目前正在开展组织培训项目招投标,下半年将按年度计划开展培训工作。四是加快推动产业链延伸。谋划实施农业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农业“链长制”,推进形成“一县一业、一县一品”产业发展格局,加快茶叶、食用菌、笋竹、中药材、畜牧、油茶等6大产业全产业链发展。五是加快推进“两进两回”行动。坚持数量发展与质量提升并重,大力推进“两进两回”行动,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创办家庭农场,着力打造一支示范带动强、服务质量优的家庭农场队伍,支持家庭农场发挥独特作用和优势,创新经营模式,促进各类主体多业融合、抱团发展。
二、关于“破瓶颈,加快外部配套设施建设”的建议
一是完善信用服务体系。积极引导银行机构充分应用市人行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支持,持续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建档评级成果应用水平的提升,实现了农户、农村企业、农村经济组织等涉农主体信用信息电子化建档全覆盖,推进市场监管等政府部门和银行机构信用信息的共建共享。二是完善生态资产产权确权、评估、登记、流转和处置机制。根据市政府《加快“两山合作社”建设运营助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若干意见》的部门责任分工,由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牵头完善农村产权确权、评估、登记、流转和处置机制,由市农投公司牵头建设全市统一的生态产品交易平台,我办组织市融担公司出台了《生态资产抵质押融资担保业务管理办法》,进一步创新担保产品,服务“三农”发展。三是积极推进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一体化改革。2023年底前将青田县和云和县纳入一体化改革,实现全市一体化改革全覆盖。拟于2023年8月上线使用全省一体化融资担保业务管理系统,以银担直联实现业务数字化转型,完善贷前预审批、线上签约、线上风险预警等功能。市级担保机构与23家合作银行全部建立风险分担机制,“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均纳入省再担保体系,建立了银行、融担公司、省再担保集团2:4:4的风险分担机制。四是强化农机技术和装备集成应用,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2023年以来,建设了2个农机创新试验基地,新增插秧机23台,实现机插面积8万亩,同比2022年增60%,对比人工插秧提高了4-5倍,全市新增各类农机装备超过7000台套。
三、关于“强协同,加快金融保障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是发挥金融机构作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服务。积极摸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需求,大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质效。截至6月末,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余额80.62亿元,本年拓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首贷户275户;“三农”担保业务余额6.81亿元,占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余额的28.4%。二是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险保障。鼓励各保险机构积极创新开展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产品,为主体提供从生产到销售的全产业链风险保障,引进了农险专营机构(太安农险),创新推出家庭农场综合保险;积极宣传发动,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加农业保险,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保驾护航”。2023年1-6月,全市农业保险实现保费收入6532万元,同比增长46%,提供各类风险保障76亿元。三是强化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根据《丽水市农业农村局等四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丽农发〔2022〕37号)文件,报请市农险协调办同意后,财政每年统筹安排预算资金,按20%的总保费比例给予补助。2022年度农业保险各级财政保费补贴共计5086万元。四是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扶持政策减负降费,促进“三农”共富发展。2023年,市政府出台《丽水市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工作实施方案》,继续实施担保费率0.25%的优惠政策,2023年1-6月为小微企业和“三农”减免融资担保费用约为744万元。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丽政办发[2021]55号)等文件规定,我办和市财政局于2023年6月已对丽水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022年度融资担保扶持资金1262万元予以兑现,推进市融担公司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担保支持。五是创新“担保+银行+保险”服务新模式,支持农产品出口。打造“政策性融资担保+出口信保+汇率避险”全链条金融服务方案,通过创新“担保+银行+保险”的信贷服务新模式,为农产品出口融资、收汇、汇率管理提供全流程支持。2023年6月,相关机构召开了“担保+银行+保险”服务方案讨论会并拟定三方协议初稿,市融担公司、中信保浙江分公司、宁波银行正在对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步,我们将继续落实并抓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人才培育。以加快人才引进和项目落地为导向,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加大青年人才招引力度。加强农民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按照年度计划安排组织开展农业技能培训、返乡创业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创新创业带头人,提升农民群众勤劳致富、创新致富能力。(二)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一是继续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积极争取提高省对我市的政策性险种的省级及以上补助比例,降低农户自负比例。同时督促协调各县(市、区)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通过提高地方政府财政补贴比例来鼓励农户投保。二是继续引领保险服务乡村振兴。继续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和巨灾保险试点工作,指导保险机构提供相关风险减量服务,保障巨灾保险项目平稳运行。三是继续创新“担保+银行+保险”服务新模式,推动并扩大农产品出口。
(三)大力推动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一是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对接和信贷风险管理。继续摸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需求,对有合理金融需求的,特别是“无贷户”,逐家开展金融服务对接。指导银行机构开展交叉验证,前移风险防控关口,防范过度授信风险,避免信贷资金挪用。二是努力打造丽水金融服务特色品牌。继续深化部门联动,完善政银信息互通机制,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做好业务推广和品牌宣传,加强农业农村等相关信息互通,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搭建更多平台,建立健全贷款风险补偿和贴息机制。三是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继续落实市政府关于政府性融资担保降费、应保尽保和信用担保政策,今年本轮政策到期后及时出台新的政策,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减免融资成本,促进“三农”发展。四是推进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贯彻落实《浙江省丽水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在涉农信贷、农业保险、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三农”、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方面,探索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有效路径,进一步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四)加强宣传引导,形成良好农业经营创新创业氛围。充分利用报社、电台、电视台等传统媒体与APP、公众号、微视频等新型新闻媒体的优势,结合各类展销会、推介会、招商咨询会等农业乡村会展,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进行返乡下乡创新成效宣传推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感谢民建市委会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的关心,恳请贵委在今后工作中为我市金融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共同推进我市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丽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3年8月22日
(联系人:市金融办洪道兴,联系方式:209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