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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林业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时间:2023-02-10 08:5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林业局(丽水市森林碳汇管理局)

现将《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狩猎活动的通知>的决定》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我局对2022年11月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起草过程及依据

主要依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2022年11月,市林业局启动本次全面清理工作,森林防火处(法规处)对截至2022年11月1日的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组织局机关各处室,对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进行梳理,并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2022年12月上旬,收集各处室清理意见并形成《丽水市林业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023年2月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1. 重新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2. 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2件;

四、施行时间

2023年4月1日起实施。

丽水市林业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黑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