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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MB1674939Y/2023-13447 文号 丽医保发〔2023〕9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02-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浙里惠民保”长期护理责任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2-16 16:0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医保局

原文链接

2023年2月6日,丽水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丽水市“浙里惠民保”长期护理责任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丽医保发〔2023〕9号),现就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1.《关于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浙医保联发〔2022〕6号);

2.《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确定“浙里惠民保”长期护理保障责任试点单位的通知》(浙医保发〔2022〕46号);

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丽水市“浙里惠民保”中增设长期护理责任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22〕69号)。

二、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共五个章节三十五条,具体内容为:

(一)总则,共6个条款,主要为《丽水市“浙里惠民保”长期护理责任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制定依据、原则等。

(二)基金使用,共10个条款,明确长期护理基金支付对象、经办机构、承保机构、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的职责以及违反协议的相关处罚等。

(三)监督管理,共10个条款,明确经办机构、承保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的措施,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参保人员涉嫌骗取长期护理基金的处罚等。

(四)法律责任,共8个条款,明确经办机构、承保机构、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参保人员、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附则,明确本办法的解释单位和执行规定。

三、文件的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咨询方式:0578-207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