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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74X/2023-13598 文号 丽公通字〔2023〕6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丽水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3-02-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公安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创建革命老区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二十二项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7 11:3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经侦支队

各县(市、区)公安(分)局:

现印发《丽水市公安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创建革命老区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二十二项措施》,请抓好贯彻落实。


丽水市公安局

2023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公安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助力创建革命老区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

二 十 二 项 措 施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高效推动省委三个“一号工程”在公安系统的落地落细,出台二十二项措施全力打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推进全国革命老区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建设。

一、纾困解难“助企”

1.建立“一把手”亲自挂帅的助企服务团队。成立市、县两级公安局长挂帅的高规格助企服务团队,细化助企、帮企、安企、护企、惠企各项措施,不断提升公安机关与最优营商环境相匹配的服务意识、能力水平和“三能”铁军“挺进师”形象。

2.开展大走访大讨论。坚持问题导向、民意导向、目标导向和创新导向,聚焦企业最关心、最困难、最急需的问题,开展“助企共富”大走访大讨论活动,充分了解企业“急难愁盼”问题,把各项举措落实到企业最需处。

3.深化“11087·亲清在浙里”品牌建设。以“11087·亲清在浙里”品牌为依托,落实“亲清”警商正负面清单,提升企业知晓率,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和品牌效应。按照“公安有为、企业有感”标准,推动警商交往亲而有度、清而有为,形成公安服务依法依规、便捷高效、暖心贴心的新常态。

4.健全助企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项目警官制,对省市两级重大项目全程跟进保障,实行“333落实反馈”机制。在规上企业全面落实“一企一警”,搭建警企服务平台,在上市公司、驰名商标、产值十亿元以上重点规上企业根据需要设立“警企驿站”,将公安服务工作向园区和企业延伸。

二、共克时艰“帮企”

5.实施“百千万”培训计划。结合企业需求,联合市场监管、税务、检察、法院、工商联等部门,不断推进实施“百千万”培训计划,通过“线上+线下”分层次、分领域、分行业开展宣传教育。依托“4.26”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5.15”打防经济犯罪宣传日、“6.29”全国反诈宣传等活动,帮助企业提升管理人员预防内部职务犯罪、防控外部违法犯罪侵害的能力。

6.强化风险预警防范。积极排查企业涉稳风险,加强经济金融安全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和能力建设,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底线。强化风险领域研究研判,全面排摸金融、财税及银行不良资产、企业债务等重大风险,加强网络传销、私募基金、虚拟币、电信网络诈骗等风险预警监测。严密防范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及时向党委政府、市场主体提出预测预警通报和防范建议。

7.强化涉企矛盾处置。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利用党委政府建立的各种矛盾纠纷处置机制和平台,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隐患,对拖欠工资、暴力讨薪等各类可能滋生群体性事件的警情第一时间处置化解,最大程度减少“疫后综合症”影响。

8.服务革命老区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建设。以乡村文旅、生态旅游等产业为重点,依法实施审批许可有关大型群众性活动,进一步优化活动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全力服务发展旅游经济、民宿经济、电商直播等,优化城市商贸综合体、乡村特色街区等夜经济繁荣区域警务模式,加大农村道路交通隐患排查。同时,指导承办单位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消除安全隐患,严防重大安全事故。

三、规范执法“安企”

9.进一步强化涉企受立案。畅通警企沟通渠道,建立完善警企协助制度,发挥好为企警务服务站、警风警纪监督员等作用,广泛征集案件线索、意见建议。对于企业及企业人员报案、举报、控告的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线索,严格依法履行有警必接、有案必受、依法立案、及时侦办的工作要求;对社会影响大、危害严重的案件,实行提级侦办、挂牌督办,力争快侦快破。

10.常态化开展涉企犯罪“挂案”清理。贯彻落实《关于预防和清理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的若干规定》,建立健全遏制和预防“挂案”的长效工作机制,针对涉企犯罪“挂案”开展常态化清理,全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11.全面落实柔性执法。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审慎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落实涉规上企业、知名民营企业家案件羁押必要性和“查扣冻”措施提级审查制度,整治涉企案件“查扣冻”不规范问题。对企业轻微违法行为准确适用“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政策,最大限度减少执法行为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12.严格规范涉企执法要求。落实《浙江省公安机关进一步严格规范执法保障企业权益十项规定》《关于严格资金冻结规范涉企案件办理的十条刚性规定》相关文件要求,梳理规范涉企执法指引,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审核审批程序。严格分级审核把关制度,案情重大复杂或直接涉及上市公司、规模以上企业、重点项目企业的,立案及采取强制性措施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审核。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加强异地协作涉企案件法制审核和企业经营风险评估,坚决防止发生逐利性执法、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等问题。

13.规范涉企检查活动。梳理执法监督正面清单企业,推进“综合查一次”“非接触式”行政执法,采取减少、免除现场执法检查等正面激励措施,实行分类、差异化管理,优化执法方式,让执法检查更精准、有效。确需开展日常性检查的,坚持“没事不打扰、有事真解决”,应联合多部门抽查,减少检查次数,避免重复检查,不给企业添麻烦。

四、严打犯罪“护企”

14.严打涉企经济犯罪。以开展“护航”“惊雷”“昆仑”等专项行动为抓手,深入推进数字化情报导侦机制建设,持续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假冒伪劣产品、金融诈骗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和串通投标、商业贿赂等破坏市场秩序的犯罪,把发生在民营企业的盗窃、诈骗、伤害等刑事案件作为侦破重点,限期破案,消除影响,依法全力开展追赃挽损,最大限度帮助企业减少财产损失。

15.严打涉企黑恶势力犯罪。加强对建筑市场、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重点行业涉黑涉恶线索收集排查,严厉打击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揽工程、强迫交易、强收“保护费”等侵害企业、工程项目建设的黑恶犯罪。强力打击绑架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诬告陷害等侵害生产经营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妥善查处涉企无理取闹、结伙滋事、威胁恐吓等“软暴力”案(事)件。

16.严打涉企网络犯罪。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散布虚假信息、损害民营企业声誉信誉、诽谤民营企业家等违法犯罪;严厉打击非法入侵企业信息系统、窃取商业秘密和公民个人信息等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活动。

17.深化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公安机关加强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十大举措》,建立分级分类易受知识产权犯罪侵害企业名录,建立知识产权警务联络官制度,完善“丽水山耕”等系列“丽商”品牌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快速响应机制,探索建立涉企商秘人员跨区域就业预警机制,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优质服务“惠企”

18.优化公安政务服务。规范化运作市县网办中心,推广自助服务一体机“一机通办”,推进“一窗通办”“一网通办”及车辆检测、事故处理等“一件事”集成改革。全面推进公安机关证件照片“一窗通拍、全域应用”,实现证件照片在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等领域共享共用。

19.拓宽警企沟通渠道。全面推进线下线上为企服务警务站(室)建设,进一步建强服务网络,优化服务职能。深化11月“为企服务提升月”活动内容,进一步提升影响力。深化企业合规机制、知识产权保护前置服务等措施应用。深化个案风险回溯工作机制,做好企业内部管理漏洞治理“后半篇”文章。

20.深化出境入境便利服务。在全市出入境窗口设立“助企”专窗,健全外贸企业“白名单”制度,对开展紧急商务活动的外贸企业、涉外企业提供预约办证、精简材料、容缺受理等,赴港澳商务签证办理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有序推进浙里移民服务中心建设,打造丽水特色为侨服务跑道,打好出入境数字化改革新“侨牌”。深化外籍人才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一件事”办理,为来丽就业、生活的外国人提供政策咨询、法律援助、语言文化等便利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办理永久居留。

21.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实行租赁房屋凭居住证就可申请入户政策,降低人才、技术人员落户门槛,放宽投靠、挂靠落户条件。全面推行网上电子居住证的申领、核发、签注和全市推行省内居住证互认制度,吸纳劳动力,解决企业用工难问题。

22.优化企业车管服务。在全市设立20个跨警种“一窗通办”窗口,打通保险、国税、运管、医疗机构等多部门数据壁垒,实现数据联网核查。优化通行证办理,线上+线下通办,4.5吨以下货车进城不限行,为重点运输企业开通咨询预约专线服务,实行运输企业及驾驶人备案制度;加快打造车驾管“就近办”“便捷办”服务体系,对全市规模以上4S店、摩托车销售点实现购车、保险、缴税、上牌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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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公通字〔2023〕6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