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索引号 | 113325000986461759/2023-13259 | 文号 | 丽市监〔2023〕4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2-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直属分局:
根据《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和《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浙市监市〔2023〕2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2)的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以下简称“守重”)公示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符合《办法》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自愿新申报相应等级的浙江省AAA、AA、A级“守重”企业公示。2021年公示为浙江省“守重”单位的企业可自愿申报相应等级的继续公示;未申报继续公示的,原认定期满后自行失效。
申报路径:登录“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系统”(网址:http://szxt.zjamr.zj.gov.cn/)。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高度重视合同管理工作,有完整的合同管理体系并对合同实现信息化管理;每个年度的收入性和支出性合同,应达到一定的数量。
跨等级申报企业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详见《办法》和《通知》);2021 年以来存在《办法》第八条明确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需在系统中提交非主观故意的有效证明或由原处罚行政机关出具的信用修复书面材料;2021、2022连续两年亏损或2022年资产负债率高于90%的企业需在系统中提交说明具体原因的书面材料。
三、申报时间
系统将于2023年3月15日开放申报,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AAA级4月15日、AA级5月31日、A级6月30日。请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按规定认真组织申报活动,全市将于9月30日前统一完成AA级、A级“守重”公示企业发布。
四、材料要求
(一)各地推荐新申报、继续申报企业名单的文件或报告;
(二)新申报、继续申报AAA 级“守重”公示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的表一和表二),AA 和A 级参照此表;
(三)2023年浙江省“守重”企业情况核查记录表(见附件4),推荐申报时由辖区市场监管局将扫描件上传申报系统,否则系统将不予通过。
申报企业提交的其他书式材料,由各县(市、区)局保存备查,省局、市局将组织抽查。
五、公示程序
(一)县局核实。各地要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网上核实、征信查询和实地走访,并上传浙江省“守重”企业情况核查记录表。对于企业提供的严重违法失信情况说明、连续亏损说明、负债率高说明等重要情况说明要重点审核,按照合法、客观、审慎、关联的原则进行综合判断。实地核查工作要与网上材料审核同步开展。各地全面核实并择优排序后,按时间节点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向市局提交有关材料,并同时上传正式发文或报告以及附件3。A级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级市场监管局公示。各地应在市局AA级企业公示之后再进行A级企业公示,并及时将公示文件及汇总表上传市局。直属分局、开发区分局应当于7月30日前审核申报A级企业材料并将汇总表上传市局,由市局发文公示。
(二)市局复核。市局对AAA 、AA级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复核、征信查询,视情组织实地核实或网上答辩。复核情况经局党组审议通过后,分别于 5月 31 日前向省局推荐AAA级公示企业,8月31日前公示AA级企业(具体根据省局AAA 级公示时间进行相应调整)。
(三)省局公示。省局对市局推荐的申报AAA 级企业进行复核,选取一定比例企业进行实地核实、网上答辩。经省局研究后向社会公示并印发公示证书。
(四)动态管理。公示期间实行动态管理,发现公示企业存在《办法》中不符合公示条件的,要按照《办法》要求,及时予以撤销(撤回)。
六、工作要求
(一)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办法》规定和“守重”公示工作,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力,认真组织申报企业学习新《办法》和申报系统中的“用户使用手册”及“申报指南”模块内容,熟悉申报流程和软件操作办法,引导企业建立科学规范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强化企业的合同履约和守法经营意识。为避免因流程不熟悉、网络延迟等原因造成申报不成功,建议各地早通知、早发动申报企业早准备、早申报,避免出现扎堆赶“截止日”末班车。
(二)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主动对企业开展申报培训,指导企业正确使用申报系统,帮助企业准确理解申报项目并如实、全面填报。工作人员不得直接代企业填报和调整相关申报数据。各地应主动联系符合继续公示条件的企业,防止出现漏报现象。根据省局要求,对在公示的2021年的AAA级“守重”企业,县局级要逐家联系,征询是否继续申报的意见。
(三)严格坚持择优原则。新申报企业测评分数低于基准线的,系统将自动不予通过,也不得再次申报。各地应根据系统测评情况、征信结果、网上和实地核实情况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研判,防止简单地按照所有企业分数高低排名推荐。各地除了登录《通知》所列的信息网站进行征信查询外,必要时可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充分了解企业失信信息、处罚信息。
(四)综合把握衡量尺度。适当向重点行业和小微企业倾斜。浙江省 AA 级“守重”企业公示不满两个年度今年申报AAA级公示,符合“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中地位靠前或影响力较大的重点骨干企业”条件的,需要在系统中提交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说明,说明应明确“在全国或全省××行业中,共有企业××家,该企业综合实力排序第××位,系行业重点骨干企业”,说明应列明出具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符合“省政府重点扶持行业的小微企业”条件的,需要在系统中提交省政府出台的相关重点扶持行业的政策性文件。对于企业提交的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说明,应重点审核出具单位的资格、真实性以及说明的有效性。对申请符合“省政府重点扶持行业的小微企业”条件的,应重点审核文件有效性、该企业是否属于重点扶持行业以及是否在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上的小微企业名录库中(网址:https://xwqy.gsxt.gov.cn/)。
联系人:夏荣娟,联系电话:2126271。
附件:1.《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
2.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 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浙市监市〔2032〕2号)
3.新申报、继续申报2023年度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推荐汇总表
4.2023年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情况核查记录表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浙市监市〔2023〕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