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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评估与补贴实施细则(试行)》之“你问我答”
时间:2023-02-03 09:4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民政局

问:最近了解到我们丽水出台了《丽水市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评估与补贴实施细则(试行)》,那么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是指什么?

答: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是指具有固定场所和相应设施设备,且能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各类集中或上门养老服务,并承担区域内各类养老服务资源统筹和供需对接服务的综合性养老服务平台。

问:为什么出台这个《细则》?

答:在全省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和打造“浙里长寿”金名片的大背景下,为率先破解山区农村养老难题,规范和完善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长效运行机制,发挥区域养老资源统筹、供需对接和综合服务功能,促进全市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均衡覆盖,因此出台了此《细则》。

问:《细则》出台后,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评估方式和补贴标准是什么样的?

答:民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实施评估。重点评估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资源统筹与供需对接、基本服务与活动组织、设施设备与运营管理以及示范引领等方面情况。评估结果采用星级制,共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并根据星级评定结果确定运营补贴标准。如市本级运营补贴标准为一星级补贴10万元/年;二星级补贴15万元/年;三星级补贴20万元/年;四星级补贴25万元/年;五星级补贴30万元/年。

问: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主要可以为老年人提供哪些服务?

答:中心主要采取集中或上门等方式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等专业服务,以及提供托养、康复辅具租售、家庭支持、康复护理、社会工作和心理疏导等其他服务,并承担区域内各类养老服务资源统筹、供需对接和服务转介。另外,中心还需具备居家探访、政策宣传、组织开展集中培训、志愿活动等必备功能。

问:《细则》何时开始执行?

答:2023年1月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