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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419H/2023-13348 文号 丽发改能监〔2023〕20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3-01-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宇恒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GWh圆柱电池生产建设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3-02-09 10:3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遂昌县发改局、宇恒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遂昌县发改局《关于要求对宇恒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GWh圆柱电池生产建设项目进行节能审查的请示》(遂发改〔20232)及相关材悉。根据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区域节能审查管理的意见(浙发改能源〔202142规定,我委组织有关专家对《宇恒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GWh圆柱电池生产建设项目节能报告书》(下称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原则同意该节能报告。审查意见如下:

一、 项目建设内容和政策符合性

宇恒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GWh圆柱电池生产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1390元,在遂昌县经济开发区洋浩P(2022)30号地块,新建锂电池生产厂房等公用辅助工程,总建筑面积约20500平方米,购置650L搅拌桨、自动上料系统、双面挤压式间隙涂布机、120ppm全自动装配线、自动化成分容线、全自动烘烤系统、智能仓储系统等生产设备及配套辅助设备;项目形成年产11000万节186502050)圆柱锂电池和7200万节14500700)圆柱锂电池的生产能力,换算1GWh圆柱锂电池。

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

二、项目能耗和指标

项目采用的主要能源种类为电力和耗能工质自来水,项目设备装机总功率为9578.5千瓦,班制生产,需新增供电容量8000千伏安。项目完成后测算年用电3938.5万千瓦时,年耗水1.8万立方米,年综合能耗为11190吨标准煤(等价值,当量值为4845吨标准煤),项目所需能源均能在当地有保障供应。

项目完成后测算年产值为90854万元,工业增加值25012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447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现价,2020年价为0.469吨标准煤/万元

三、项目节能措施

项目设备选型按照高效、可靠、节能等原则,所采用的耗能设备在同类产品中均处于先进水平,可满足生产高质量产品的要求,有利于降低生产能耗,项目没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落后设备。

四、项目节能要求

(一)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要求,认真落实节能报告中的各项产品质量指标、能耗指标和各项节能措施。业主在项目竣工后应按本审查意见和节能报告组织验收,达不到报告中的各项指标要求的,不予通过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关注国家和省相关节能产品(设备)导向目录的发布情况,及时调整选择先进的节能型设备。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要求》(DB33/656-2013)等标准要求,完善能源计量装置配备,加强能耗计量与考核。

(三)项目建成后,用能量超过10000吨标准煤,为国家级重点用能单位,应根据《能源计量仪表通用数据接口技术协议》(GB/T29871-2013)等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合理配置能源消费数据采集设备,并在项目建成投产后接入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将能源消费数据实时上传到省智慧能源监测平台。应严格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要求进行各项节能管理工作,制定节能管理制度、车间及工序能耗定额指标,并完善各项监督考核措施,严格节奖超罚,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