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419H/2023-13348 | 文号 | 丽发改能监〔2023〕20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3-01-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遂昌县发改局、宇恒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遂昌县发改局《关于要求对宇恒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GWh圆柱电池生产建设项目进行节能审查的请示》(遂发改〔2023〕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区域节能审查管理的意见》(浙发改能源〔2021〕42号)等规定,我委组织有关专家对《宇恒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GWh圆柱电池生产建设项目节能报告书》(下称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原则同意该节能报告。审查意见如下:
一、 项目建设内容和政策符合性
宇恒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GWh圆柱电池生产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1390万元,在遂昌县经济开发区洋浩P(2022)30号地块,新建锂电池生产厂房等公用辅助工程,总建筑面积约20500平方米,购置650L搅拌桨、自动上料系统、双面挤压式间隙涂布机、120ppm全自动装配线、自动化成分容线、全自动烘烤系统、智能仓储系统等生产设备及配套辅助设备;项目形成年产11000万节18650(2050)圆柱锂电池和7200万节14500(700)圆柱锂电池的生产能力,换算1GWh圆柱锂电池。
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
二、项目能耗和指标
项目采用的主要能源种类为电力和耗能工质自来水,项目设备装机总功率为9578.5千瓦,三班制生产,需新增供电容量8000千伏安。项目完成后测算年用电3938.5万千瓦时,年耗水1.8万立方米,年综合能耗为11190吨标准煤(等价值,当量值为4845吨标准煤),项目所需能源均能在当地有保障供应。
项目完成后测算年产值为90854万元,工业增加值25012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447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现价,2020年价为0.469吨标准煤/万元)。
三、项目节能措施
项目设备选型按照“高效、可靠、节能”等原则,所采用的耗能设备在同类产品中均处于先进水平,可满足生产高质量产品的要求,有利于降低生产能耗,项目没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落后设备。
四、项目节能要求
(一)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要求,认真落实节能报告中的各项产品质量指标、能耗指标和各项节能措施。业主在项目竣工后应按本审查意见和节能报告组织验收,达不到报告中的各项指标要求的,不予通过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关注国家和省相关节能产品(设备)导向目录的发布情况,及时调整选择先进的节能型设备。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要求》(DB33/656-2013)等标准要求,完善能源计量装置配备,加强能耗计量与考核。
(三)项目建成后,用能量超过10000吨标准煤,为国家级重点用能单位,应根据《能源计量仪表通用数据接口技术协议》(GB/T29871-2013)等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合理配置能源消费数据采集设备,并在项目建成投产后接入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将能源消费数据实时上传到省智慧能源监测平台。应严格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要求进行各项节能管理工作,制定节能管理制度、车间及工序能耗定额指标,并完善各项监督考核措施,严格节奖超罚,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