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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451w/2023-13844 文号 -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3-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举办市直学校第6届“绿谷之春•文艺”现场赛(电视录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7 14:4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各市直属学校(单位):

为选拔推荐优秀节目参加2023年省、市中小学生艺术节,艺术表演类包括舞蹈类、戏剧类、经典咏传唱三个项目节目比赛。经研究,决定举行市直学校第6届“绿谷之春·文艺”现场赛(电视录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丽水市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专业机构(待定)

三、协办单位:丽水中等专业学校、丽水市秀山小学

四、时间地点

(一)领队会议

时间:4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上交音乐U盘并注明学校名称,格式为MP3或MP4)。

地点:待定。

参会对象:学校分管副校长1人、指导师1-2人。

(二)现场赛要求

时间:4月20日(星期四)一天,从上午8:00开始彩排,每个节目限时5分钟,下午13:00开始录制。

地点:待定。

1.舞蹈节目

含群舞、双人舞、三人舞等形式。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双人舞、三人舞时间不超过5分钟。

2.戏剧节目

含戏曲、校园短剧、小品、课本剧、歌舞剧、音乐剧等。人数不超过12人(含伴奏),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3.经典咏传唱

“和诗以歌”的形式,将传统诗词经典与现代元素相融合,让经典具有新时代属性。结合红色教育、生态教育和乡土教育,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可谱诗成曲,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形式不限,人数不超过30人。

五、活动要求

(一)市直中小学校每校节目上报1-3个(含经典咏传唱),幼儿园不作要求。请各校于2023年4月10日前完成节目报送,联系人:施思,联系电话:15925732645。联系邮箱:236299570@qq.com。

(二)请各校于2023年4月15日前上交市直学校第6届“绿谷之春•文艺”现场赛(电视录制)领队会回执(见附件1)和附件2-3,上交QQ邮箱:236299570@qq.com。

(三)有关舞台相关设备需求等事宜务必于4月18日前与承办方联系。

六、其他说明

(一)幼儿组报送舞蹈类节目,人数不超30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教师组报送舞蹈、戏剧、经典咏传唱节目,人数不超20人,演出时间不超10分钟。

(二)请各市直属学校通知相关人员安排好工作,以校为单位,分管副校长为领队,负责组织工作,做好活动期间的安全教育,加强季节性传染病防控工作宣传,务必做好大型活动安全应急预案,切实保证各项活动中的师生安全,准时参加比赛。

(三)各参加现场决赛(电视录制)的节目务必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执行。经典咏传唱的节目可用LED主背景屏(宽:10.368米 高:5.76米 分辨率:宽3456 高1920)

(四)为保证比赛的有序开展,现场决赛的出场顺序领队会上抽签排序。

(五)各代表队演出服装、道具等自备。

(六)交通费、食宿费、差旅费等回原单位报销。

(七)请各相关人员扫钉钉二维码进入“第6届市直绿谷之春指导师群”。

 

附件:1.市直学校第6届“绿谷之春·文艺”现场赛(电视录制)领队会回执单

          2.市直学校第6届“绿谷之春·文艺”参赛作品汇总表

          3.市直学校第6届“绿谷之春·文艺”节目参演人员名单

          4.“第6届市直绿谷之春指导师群”钉钉二维码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举办市直学校第6届“绿谷之春•文艺”现场赛(电视录制)的通知.pdf

附件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