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MB1848572H/2023-13864 | 文号 | 丽自然资规办〔2023〕6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市依法治市办统一要求,编制我局2023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以公布。
附件:2023年度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3年3月15日
附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办单位 | 会同单位 | 决策依据 | 计划完成时间 | |
决策程序 | 时间节点 | |||||
1 | 《丽水市区补缴土地出让金暂行规定》 |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 公众参与 | 2023年8月底 | |
专家论证 | 2023年9月底 | |||||
风险评估 | 2023年9月底 | |||||
合法性审查 | 2023年10月底 | |||||
集体讨论决定 | 2023年11月中旬 |
注:1.公众参与方式还包括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2.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根据决策事项需要履行,非必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