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生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丽政发〔2021〕2 号)以及《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生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丽文广旅体〔2021〕36号)文件精神,经相关旅游企业申报,我局对新评定的五星旅游级饭店和市本级品牌饭店奖励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认为达到旅游专项奖励的条件,奖励金额共计450万元(其中五星级旅游饭店奖励共计400万元、市本级品牌饭店奖励50万元)。现予以公示,如有意见或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附件:1.全市五星级旅游饭店奖励情况表
2.市本级品牌饭店奖励情况表
联系人:鄢舒婷 联系电话:2091363。
地址:莲都区寿尔福北路6号 邮编:323000
公示时间: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3月31日
附件1.
全市五星级旅游饭店奖励情况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景宁天元名都酒店有限公司 | 200 | 五星级旅游饭店 |
2 | 浙江凯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200 | 五星级旅游饭店 |
合计 | 400 |
附件2.
市本级品牌饭店奖励情况表
企业名称 | 金额(万元) | 备注 |
丽水万廷大酒店有限公司 | 50 | 金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