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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纪念丽水专区恢复60周年征文征稿启事的通知
时间:2023-03-30 10:2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中共丽水市委党史研究室

2023年是丽水专区恢复60周年。1963年5月9日,为了浙西南山区林业发展和“三线”建设需要,经国务院批准,中共浙江省委和省人民委员会决定恢复丽水专区,划温州专区的丽水、云和(含景宁)、龙泉(含庆元)、青田四县和金华专区的遂昌(含松阳)、缙云两县为丽水专区管辖区域。

60载筚路蓝缕,60载春华秋实,在丽水地委、专署(行署)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广大干部和群众脚踏实地同甘苦、心连心的艰苦创业中,丽水专区从专区、地区走到地级市,政治、经济、生态、社会、文化等各方面取得了伟大业绩,处州大地处处“旧貌换新颜”。为纪念这个难忘的日子,展示全市人民为创建革命老区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丽水不懈奋斗的良好精神风貌,特开展此次征文活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源于历史、融入现实、引领未来”原则,围绕丽水专区恢复60周年以来丽水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进行探讨和研究,为推进“两个先行”丽水实践提供历史智慧,为推动浙西南革命老区跨越式高质量发展贡献学术力量。

二、主办单位

中共丽水市委党史研究室

三、征文基本要求

此次征文采用全国征集、重点组织、专家评审、评选优秀等形式。

(一)主题内容

作品要求反映1963年5月到2023年期间,丽水各级党委、政府带领干部、群众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艰苦创业、改变丽水山区落后面貌的历史进程、经验和体会。

(二)撰写要求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紧扣主题,面向实际。

2.观点新颖,或有重要创见,或有新路径、新方法、新举措,或在资料挖掘上有新的成果,在资政辅政中具有重要作用。

3.结构合理,论述精当,史实准确,中心突出,体裁以记叙文、议论文、诗歌、散文为主,征文题目由作者自行拟定。

(三)报送要求

1.每篇征文的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含注释,有重大创见的文章字数不限),正文前须附摘要和关键词,首页左上角注明“丽水专区恢复60周年征文”字样。

2.引文和史料要注明出处,统一要求为页下注。著作的出处,依次注明作者、著作名称、卷次、出版社和出版年份、版次(建议用最新版本)、页码;期刊的出处,依次注明作者、文章名称、期刊名称、出版年份和期号、页码;报纸的出处,依次注明作者、文章名称、报纸名称、版面和出版年月日。 

3.字体要求:征文标题用方正小标宋简体小二号,副标题用楷体三号,作者单位及姓名用宋体小四号,二级标题用黑体小四号,正文用宋体四号。摘要和关键词用楷体小四号,注释用宋体小五号。

4.来稿请用word或WPS文档格式。请写明作者姓名、性别、职务、职称、电话、电子邮箱、详细通讯地址与邮编。所有参加征文活动的稿件信息需真实,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

5.报送的征文,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的作品可投稿,但需注明出处,且不参加评奖。来稿内容、作者提供的图、表及引文等,如涉及知识产权问题与法律责任,由作者解决或承担。

6.投稿方式:

征文以电子稿形式提交到丽水市委党史研究室党史编研处;

投稿邮箱:1195378325@qq.com

联系人:廖依敏

联系电话: 0578-2091868/19817660806

五、征文截稿日期

2023年8月底。

六、文稿评审

1.主办方拟于8月截稿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若干名,分别给予奖励。

2.获奖作品将在《丽水史志》期刊上发表,适时汇编出版。

中共丽水市委党史研究室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