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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情况说明
时间:2023-03-30 08:5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医保局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函〔2021〕3号)等文件要求,我局认真梳理2023年度工作,并汇总各处室意见,本年度没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后续如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将及时报告并予以公开。

特此说明。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