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函〔2021〕3号)等文件要求,我局认真梳理2023年度工作,并汇总各处室意见,本年度没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后续如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将及时报告并予以公开。
特此说明。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