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2082/2023-40979 | 文号 | 丽民〔2023〕21号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南明山街道,市本级有关养老机构: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9〕43号)、《丽水市民政局关于明确市本级养老服务补助资金拨付使用管理的通知》(丽民办〔2021〕14号)和《丽水市民政局等三部门关于推进市本级儿童之家建设的通知》(丽民发〔2020〕41号)文件精神,经申报、核查、公示、审批等程序,决定拨付下列资金:
一、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助2022年市本级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助资金446.6万元,其中丽水利宏养老服务有限公司363万元,丽水市中颐养老院83.6万元,补助资金直接汇入养老机构指定账户。
二、儿童之家运营补助2022年市本级儿童之家运营补助资金5万元,其中文尚学校儿童之家2.5万元,秀山小学儿童之家2.5万元,补助资金拨付至南明山街道对公账户,由南明山街道下拨至各儿童之家建设单位。
丽水市民政局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