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水市物业管理条例》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丽水市老旧小区物业提升改造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文件征求意见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2023年2月15日至2月26日,《丽水市老旧小区物业提升改造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市建设局网站、丽水市人民政府网站“建言献策”栏目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6条,经研究,采纳其中3条。
编号 | 反馈对象 | 意见建议 | 采纳情况 | 原因说明 |
1 | 市民 | 开展小区改造,提升硬件水平 | 不采纳 | 本次行动方案,主要针对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方面,具体小区硬件水平提升可由业委会协调推进以及通过老旧小区改造进行提升。 |
2 | 市民 | 物业建立卫生考核制度 | 予以采纳 | |
3 | 市民 | 小区应设立电子门禁,落实访客制度 | 不采纳 | 因我市存在大量开放式小区,需先完成小区“开转封”工作,才能进一步严格落实小区访客制度等内容。 |
4 | 市民 | 合理规划小区车位 | 予以采纳 | |
5 | 市民 | 物业建立财务公示制度 | 予以采纳 | |
6 | 市民 | 相关部门对于做的不好的物业公司及时进行更换 | 不采纳 | 根据《丽水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公司由业主大会决定。 |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