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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防空防灾警报试鸣通告 〔2023〕第 1 号
时间:2023-04-23 09:2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放防灾警报信号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77 号 ) 和《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精神,为增强市民国防观念和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和应急避险能力,报市政府批准,同意于 5 月 12 日在丽水市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莲都区各人防重点镇范围内试鸣防空防灾警报。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鸣信号

防灾警报 ( 鸣 60 秒,停 30 秒,反复 2 遍,时间 3 分钟 ) 、 防灾解除警报 (连续鸣响,时间 4 分钟) 、预先警报 (鸣 36 秒, 停 24 秒,反复 3 遍,时间 3 分钟 ) 、空袭警报 (鸣 6 秒,停 6 秒, 反复 15 遍,时间 3 分钟) 、空袭解除警报 (连续鸣响,时间 3 分 钟 ) 。

二、试鸣时间

试鸣时间定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 10:00- 10:43。其中,10:00 - 10:03 为防灾警报; 10:10 - 10:14 为防灾解除警报; 10:20 - 10:23 为预先警报;10:30- 10:33 为空袭警报;10:40- 10:43 为 空袭解除警报。

三、试鸣形式

( 一 ) 丽水市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莲都区各人防重点镇范围内发放固定音响警报。

( 二 ) 通过丽水市广电总台新闻综合频道、广播新闻综合频率、莲都区农村应急广播发放警报防空防灾警报。

( 三 ) 各县 ( 市 ) 的警报试鸣工作由各县 ( 市 ) 国动办按规定程序同时组织试鸣。

特此通告。

丽水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