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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4932066/2023-41462 文号 -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丽水市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3-04-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丽水市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6 10:5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办公室

各县(市、区)水利局:

现将2023年丽水市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全面完成2023年各项目标任务。


丽水市水利局办公室  

2023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丽水市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要点

2023年我市农村水利水电工作总体工作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十六字”治水思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五届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水利工作会议、全省水利工作会议部署、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扎实推进我市农村水利水电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农村饮用水工作

2023年是农村供水保障行动关键之年,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丽水市农村供水保障行动计划(2022-2024 年)任务的通知》,2023年农村供水保障行动计划完成投资94173万元,提升21.23万人的供水保障水平,简易水站销号(常住人口≥50人)309处,其中单村水厂改造提升销号239处。全年水质达标率提升到97%以上,城乡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人口比例提高至63%以上,城乡同质化供水覆盖率提高至97%以上,饮水困难发生率降低到2%以下,为全面建设绿水青山与共同富裕相得益彰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丽水奠定坚实基础,开展以下农村供水保障工作。

(一)实施农村供水维修养护项目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文件要求,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意义,严格资金使用方向和范围,切实做好项目实施,强化资金使用绩效管理。2023年度计划完成维修养护工程372个,涉及资金694万,覆盖服务人口49万人。

(二)补齐农村供水薄弱短板

根据《浙江省农村供水薄弱环节提升改造实施方案》,将农村供水薄弱环节提升改造项目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消除薄弱环节,保障农村供水安全。计划总投资32821万元,其中2023年当年计划实施项目为185个工程,投资21253万元,受益9.6万人。跨年度(2023-2024年)计划实施项目为16个工程,其中2023年投资为11568万元。

(三)开展农村供水感知体系建设

根据《浙江省水利感知体系建设急用先行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农村供水数字化感知体系建设,完善县级运管平台,推进数据治理,落实水厂(水站)数字化巡查与监管,实现问题闭环管理。2023年,重点实施千吨万人和千人以上水厂水量水质监测设施,完成461座采用一体化或常规处理设备(除简易净化设施)的千人以下城乡水厂(站)的水量实时监测设施改造。(461座建设任务分别为2022年91座,2023年361座,2024年9座)

(四)深化农村供水标准化管理

根据《浙江省农村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和《丽水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开展2023年深化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为有序高效推动全市深化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工作,2023年计划完成复核86个农村供水工程,完成已建改扩建新建5个农村供水工程,创建完成5个市级精品工程,创建完成2个省级标化管理工程,积极申报9个规范化水厂。

(五)开展美丽水厂和小微水站回头看行动

按照美丽水厂的建设理念,239处单村水厂改造提升时同步完成美丽水厂创建,对早年已经建成的美丽水厂,开展美丽水厂回头看行动以巩固建设成果。全面开展小微水站回头看行动,对日供水规模小于200吨共计3201个小微型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进行复评,评分标准依据《县级统管机构和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管理规范化验收办法》中的附表2(《丽水市农村小微型供水工程规范化管理验收细则》),包括水厂外观、巡查养护、设备运行和供水达标四部分。并在8月底前将复评资料上报至市农饮办。市农饮办通过审核资料、实地抽查、现场走访等方式,对各地的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和复验。

(六)完成农村供水市民生实事项目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十方面民生实事项目任务分解的通知》,以办好民生实事为导向,建立专人服务、实时监测、定期晾晒和考核激励机制,强化服务指导、进度核验、质量管控和宣传培训。2023年计划实施30个市级农饮水民生实事项目,总投入为4044万元,计划在6月底前全部完工。

(七)夯实县级统管成效

根据《浙江省农村供水县级统管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压实水利部门的行业监管和统管机构的运行管理职责,完善内控管理制度、足额落实维养资金、配备专管人员,开展内部管理考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统管单位在4月底前完成行业监管考核文件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发文。市农饮办计划继续组织开展县级统管落实情况交叉检查和明查暗访,全年计划随机开展7个批次的明察暗访,并着重对省级、市级的重点工作进行交流和督查。

二、农水工作

(一)推进灌溉工程更新升级

根据《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2023 年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2023年全市计划完成农田水利灌溉工程更新升级312座,其中113处列入省民生实事和年度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军令状”(泵站机埠18座,堰坝水闸95座),争取民生实事超额完成20%,要求省民生实事二季度前完成100%,超额部分要求9月底前完成。提高整体质量、加强公示监督、严格项目验收。提前谋划2024年项目。前两年建成的项目要全部“上图入库”,录入市级农业水价改革信息管理系统等有关平台。保障灌溉用水,加强渠道、管道清淤疏浚和维护。

(二)巩固农业水价改革成果

提高村级管护效率,深化“八个一”村级改革,切实加强农田水利管护。明确农田水利设施管护主体,积极推进以乡镇、灌区为单元的物业化、专业化统一维修养护,提升管护标准和资金效率。加强乡镇村改革责任制考核,并与省补助资金等挂钩。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资金使用的检查监管。建立完善农业节水机制,紧抓用水计量和总量控制。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改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改革合力。县级水利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评估评价机制,今年将开展评估评价工作。深入开展“五个一百”示范创建活动,引领深化改革,全市“五个一百”创建任务71处。加强宣传,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工作成效,积极营造有利氛围。

(三)编制农田灌溉发展规划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浙江省农田灌溉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加强灌溉面积发展与国土三调、高标准农田、土地综合整治等数据的衔接,做好农田灌溉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做好灌区一张图,将现有灌溉面积和规划灌溉面积上图入库,各市、相关县(市、区)于 5 月底前提交规划编制成果,7月底前完成市、县(市、区)规划审查,年底前完成规划报批和印发。我市莲都、龙泉、青田、缙云、遂昌、松阳六个县进入名单,其余云和、庆元、景宁三县要做好表格填报和图件标绘,有条件县的建议编制发展规划。市级编制市级农田灌溉发展规划。

(四)推进灌区现代化改造

加快推进缙云好溪灌区现代化改造,计划投资4800万元。松阳江北灌区做好验收资料收集准备,尽早完成验收;加强调度,强化建设管理,确保进度、质量和资金安全。中型灌区年度投资、中央投资及支付率 11 月底前完成 100%。申请纳入省级补助的 2024 年项目于 8 月底前完成项目审批。开展智慧灌区建设,创建“节水型灌区”,9 月底之前各地完成申报,11 月底前省级择优推荐上报水利部。莲都碧湖灌区、缙云好溪灌区、松阳江北灌区和江南灌区要积极开展节水型灌区创建;有意向灌区改造和新建项目做好前期工作。

(五)强化灌区运行管理督查

以落实中型灌区管理责任、运行管理安全为主线,针对运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确保骨干渠系建筑物完好和灌溉用水需要,防止影响灌排事件和安全事故发生,保障粮食安全,深入推进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灌区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中型灌区督查检查,重点对运行管护排查、去年运行管护排查发现问题回头看、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进行检查,并完成问题整改闭环管理。

(六)抓实农业用水统计分析

编制中型灌区年度用水计划,加强与乡镇村的用水需求对接,协调做好末级渠系的灌溉服务,有效保障农业生产用水需求。精准做好农业灌溉用水特别是中型灌区的灌溉用水统计工作。强化灌区管理,做好灌溉用水调度。落实每月两次的部里系统春灌填报,以及省级系统平台中中型灌区取用水模块填报和每月农业用水统计分析。中型灌区要继续完善用水计量体系,提档升级简易计量设施,提高计量精准度。已建成的渠首和干支渠口门计量设施要全面投入运行,创造条件实行远程数据传输,实时监测监控灌区用水量。

(七)夯实系数测算分析工作

优化测算布局,夯实测算基础。完善灌区终端用水计量感知体系,加快样点灌区已有量水设施升级改造;规范量测程序,强化过程监管,紧抓灌溉前、初、中、后期四个重要节点,严格执行规范化程序,做好样点灌区信息摸查、设施率定复核、灌溉工程及量水设施运管、过程检查指导、数据复核整理、台账制备留存等工作;加强数字赋能,提升测算科学性,灌区作物信息、灌溉面积等要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水资源公报编制、用水统计等工作有效衔接;加强与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统计等部门的对接沟通,确保基础数据的一致性。高质量完成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工作。

(八)落实粮食安全考核工作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各地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夯实粮食安全基础,守住粮食安全底线,切实扛起保障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各地锚定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持续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更新改造灌溉设施,整治病险山塘,加快推进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耕地灌溉面积保持稳定或增加。对标对表,细化各项措施,落实我市2023年粮食安全考核对应的水利项目,为我市粮安考核取得良好成绩奠定基础,确保水利粮安考核不扣分。

三、水电工作

市委、市政府忠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市委胡海峰书记关于取水贷重要批示““这个创新探索很有新意,很有启发意义,对以金融助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吴舜泽市长重要批示“要加强小水电资源统筹和调度管理,充分发挥小水电在用电高峰时的顶峰作用”精神,扎实推进丽水水电安全、绿色、现代化提升工作,着力构建水电发展新格局,为产业可持续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一)夯实水电安全运行基础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O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浙安委〔2023〕6号)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1000千瓦以下小水电站“两不”“八有”创建工作的通知》(浙水农电〔2023〕1号)文件部署,夯实小水电安全管理基础,规范提升安全管理水平,2023年度完成128座1000千瓦以下小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85座电站安全生产标化评级,推动我市农村水电站标准化创建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二)坚守绿色水电生态底线

根据《水利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的通知》、《浙江省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全面落实按标泄放生态流量。以2022年各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评估结果和生态调度运行“一站一案”为依据,合理安排下泄水量和流量过程,重点保障枯水期及鱼类繁殖期等特殊时期下游基本生态用水需求。2023年完成796座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督检查,221座电站生态流量提升改造,开展14座小水电绿色电站创建,2023年4月底,10月底前分别完成一轮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全覆盖复核检查。

(三)推进水电现代改造提升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片区集中管理、物业化管理、集约化管理等新型小水电管理模式,解决小水电站人员不足和老龄化问题。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监管现代化水平,加快推进水电站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建设,推动电站安全监管数字化改革。2023年建成丽水数字水电中心,3个县级运行监控中心,完成29座小水电智能化改造。推进3个省级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完成9座小水电站提质增效(改造),推广无人值班、少人值守集约化管理模式。

(四)推动水电改革创新发展

推广取用水工程与取水权质押贷款(取水贷),推进小水电资产整合与规模化经营,探索风光水等多能互补项目,争取全国首座小微型抽水蓄能电站落地丽水。不断实践包括“无人值守”、小微混和抽水蓄能、水电入市等在内的创新路径,做大做强水电产业,让水电产业更好更快实现转型升级。


丽水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丽水市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要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