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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扩面,重度失能Ⅰ级纳入长期护理责任保障待遇范围
时间:2023-04-26 09:5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医保局

好消息!

“浙里惠民保”长期护理责任

保障待遇扩面

快来看看吧!

 

近期,根据前期失能评估工作和待遇测算结果,市医保局会同承保机构对“浙里惠民保”长期护理责任保障待遇进行了调整,将重度失能一级人员纳入待遇保障范围,进一步提升失能人员待遇保障水平。

扩大的保障范围具体如下

1.人群范围:

按照《关于印发在丽水市“浙里惠民保”中增设长期护理责任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22〕69号)的待遇享受条件规定,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或因年老失能,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符合重度Ⅰ级失能标准的长期护理责任参保人员,纳入长期护理待遇保障范围。

保障人群从原来的重度失能Ⅱ级、Ⅲ级人员扩大到重度失能Ⅰ级。

2.待遇标准:

重度失能Ⅰ级失能人员接受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服务,符合长期护理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其长期护理责任待遇参照重度失能Ⅱ级、Ⅲ级人员。

 

 

2023年度“浙里惠民保”长期护理责任已于今年3月底完成集中参保缴费工作,近期全市医保系统会同承保机构全面推进失能评估、机构准入、系统建设等落实待遇的基础工作。本次待遇政策扩面后,将可为更多的重度失能群体提供更好的长期护理服务保障。下一步将继续推进失能评估、待遇支付等相关工作,让重度失能人员在“浙里惠民保”长期护理责任政策的落地实施中获取到更好的失能照护服务,进一步提升失能人员的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