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508328/2023-41486 | 文号 | 丽建发〔2023〕17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3-04-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建设局、开发区建设分局,市施管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保障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通知》(浙建管函〔2023〕6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丽水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3年4月23日印发
丽水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专项治理
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保障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通知》(浙建管函〔2023〕6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行为,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基本技能,有效防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包括未取得证件、取得的证件与操作工种不符等),依法从严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管理水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行动时间和治理范围
行动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8月底
治理范围: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电工,建筑焊工(含焊接工、切割工),建筑普通脚手架架子工,建筑附着升降脚手架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含指挥),建筑塔式起重机司机,建筑施工升降机司机,建筑物料提升机司机,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建筑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三、治理重点
(一)提高认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各地要督促项目各参建单位提高认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务必将责任压紧压实到各在建工程项目部、各班组,不断提高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水平,大力压降特种作业人员“三违”发生率。建设单位要落实首要责任,充分认识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重要性,发挥好牵头作用,保障各项管理措施的有效落实;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严格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的审查、核验、登记、教育、交底等工作,按需提前组织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继续教育、复核等工作,重点加强对危大工程、危化品、施工临电及动火作业、消防等领域的特种作业人员管控;监理单位应切实履行监理职责,严格审核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对无证和违章作业者应立即制止,按职履行好总监报告制度。
(二)彻查证书,严把人员进场及审批关
各地要督促项目各参建单位切实提高特种作业人员证件核查的甄别辨识能力,对特种作业人员“三违”现象坚决“零容忍”,形成严查严管严处的高压态势。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开展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进场查询和日常核查,充分利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或省建设厅官方网站的证书查询功能,把好人员进场关和审批关,提高警惕,切勿盲目相信扫描证书“二维码”。
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网址:https://zlaq.mohurd.gov.cn/fwmh/bjxcjgl/fwmh/pages/construction_safety/qyaqscxkz/qyaqscxkz.html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网址:http://zwxxbs.jst.zj.gov.cn/quicksearch/rest/TZZYRY/list.do
(三)加强培训,提高特种作业从业人员水平
各地要督促项目各参建单位切实强化企业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素养。各项目部应认真组织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学习《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学习计划,建立完善宣贯学习台账。项目部特种作业人员所在班组应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晨会和“岗前一分钟”教育,切实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养,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发生。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
各地要督促项目各参建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所有在建项目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相关情况立即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自纠,摸清底数,建立排查台账。重点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件上岗、证件是否逾期、人证是否相符、证件是否伪造、证件是否随身携带;是否建立健全特种作业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档案管理是否到位、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到位等。要督促各项目部严格落实“施工单位自查、监理单位复查和建设单位审核”三级查验制度,凡发现持有假造、伪造、变造、冒替、涂改等证件的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坚决予以清退。(相关统计表、排查表可参考附件1)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6月1日-7月31日)
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地要通过季度安全大检查以及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范围内在建工程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制定、档案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以及各参建单位本次行动的落实情况等开展重点督查整治,抽查比例原则上不少于总项目数的50%。市建设局将适时对各地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8月1日-8月31日)
各地要认真总结本辖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专项治理行动,深入查找不足,提炼有效经验,通报典型案例,进一步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机制,实现常态化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
岗作业属于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认真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细化措施要求,着力推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专项治理行动各项工作落深落细落实。
(二)坚持严管重罚
各地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对事故“零容忍”,就必须对隐患“零容忍”。要坚持执法从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综合运用信用评价、行政处罚等措施,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三)及时报送信息
请各地认真做好本次治理行动信息报送工作,于每月20日前报送《全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专项治理行动检查统计表》(附件2)及工作小结,8月25日前上报本次行动工作总结。
联系人:武晨静,电话:2272426。
附件:
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统计表、排查表
2.全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专项治理行动检查统计表
附件1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统计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特种作业证类型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证书有效期 | 证书核发部门 | 备注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施工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排查表
项目名称:
特种作业证类型 | 总人数 | 合格人数 | 不合格人数 | 不合格处置情况 | |
建筑电工 | |||||
建筑焊工 | |||||
建筑普通脚手架架子工 | |||||
建筑附着升降脚手架架子工 | |||||
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 |||||
建筑塔式起重机司机 | |||||
建筑施工升降机司机 | |||||
建筑物料提升机司机 | |||||
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 | |||||
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 | |||||
建筑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 | |||||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 |||||
小计 | |||||
施工单位 自查意见 | 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监理单位 复查意见 |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建设单位 复查意见 | 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 ||||||||||||||
全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专项治理行动检查统计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县(市、区) | 在建项目数量(个) | 排 查 整 治 情 况 | 处罚情况 | |||||||||||
企业自查情况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情况 | 责令限期整改 | 责令限期停工整改 | 罚款 | 信用 惩戒 | 移送司法机关 | ||||||||
自查项目数量(个) | 特种作业人员总人数 | 合格人数 | 不合格人数 | 不合格处置情况 | 抽查项目数量(个) | 合格人数 | 不合格人数 | 起 | 起 | 万元 | 起 | 人 | ||
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 ||||||||||||||
备注:排查整治情况和处罚情况为累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