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进一步满足广大家庭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根据《丽水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条措施》(丽委办发〔2022〕29号)等文件精神,我委组织编制了《丽水市普惠性托育机构(幼儿园托班)申报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丽水市普惠性托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文件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4月1日,《丽水市普惠性托育机构(幼儿园托班)申报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丽水市普惠性托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在丽水市人民政府网站“建言献策”栏目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公众反馈意见0条。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6日
关于公开征求《丽水市普惠性托育机构(幼儿园托班)申报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丽水市普惠性托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链接:
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61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