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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民生政策,扎实推进高龄老人补贴发放工作,莲都区民政局根据浙江省(浙民养【2022】209号)、丽水市(丽民【2023】18号)文件精神,多举措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一、广泛宣传通知
高龄津贴从2023年1月份开始由原来的社保部门发放改为民政部门发放,莲都区民政局从3月完成交接,并从4月份开始发放莲都区户籍老人的高龄津贴,通过公告、微信群、电话通知、上门入户等多形式向辖区居民宣传高龄老人补贴发放事宜,从原来的80周岁到89周岁每人每月发放金额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60元。同时也从原来的次月发放改成当月发放,莲都区民政局力争将高龄津贴相关政策宣传到户、到人,使惠民政策家喻户晓。
二、认真排查登记
莲都区民政局严格要求各乡镇(街道),核准核实摸清高龄老人信息,发放告知单,及时上传告知信息,申请高龄津贴所需资料,要求身份证、户籍、社保卡等必须真实、完整,以确保津贴的准确发放,不漏一户、不漏一人。杜绝高龄补贴资金出现冒领、代领现象。
三、严肃工作纪律
各乡镇(街道)通过浙里康养系统,每月对新增人员核实,对死亡人员减少审查,对找不到人的及时挂起,直到找到人再补发。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把好高龄补贴的“申请关”“审核关”“审批关”等各个环节,并全部通过乡财系统直接打入老人的社保卡账户。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最大限度的让该区每位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都能享受到此项民生惠民政策、确保发放到位。为居民提供便利优质服务。
目前已补发2023年1至3月份高龄津贴对象30433人次,补发资金324080元;4月份发放莲都区籍高龄津贴对象 13596人,高龄津贴908520元。2023年度高龄一次性奖励金发放对象950人,发放一次性奖励金11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