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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23-41655 文号 丽政征补偿〔2023〕2号
组配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市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5-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编号〔2023〕第4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5 10:4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府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莲都区碧湖镇2023(5)号地块(碧湖南山桥头地块)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编号〔2023〕第4号)已经本机关确定,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编号〔2023〕第4号).doc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02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碧湖镇2023(5)号地块(碧湖南山桥头地块)项目收储需要,需征收碧湖南山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811公顷(1.2165亩),其中南山村耕地0.0003公顷,农村宅基地0.0808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丽政办发〔2020〕42号)文件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备注: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按丽政办发〔2020〕42号文件第六条进行结算。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实行包干补偿与按实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实行包干补偿,现按丽政办发〔2021〕10号文件执行,即按照耕地23.25000万元/公顷标准补偿给包干统筹,据实补偿给相应的所有权人(南山村),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00700万元人民币。

以上合计,征收补偿费金额为人民币8.88745万元(大写:捌万捌仟捌佰柒拾肆元伍角)。

3.社保安置。本次征地中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   /   人。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市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1.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参照《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丽政发〔2021〕32号)文件执行。

2.本次安置按照         (货币安置、公寓安置、产权调换)安置方式。安置地点:  南山征收地块   。

3.住宅搬迁补贴费、非住宅搬迁补贴费、住宅临时过渡费参照《丽水市市区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搬迁费、停业停产损失补助费、房屋改变用途补助标准以及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公寓安置廉购价、优惠价标准的通知》(丽政发〔2020〕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计发。

4.相关签约时间另行通告。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丽水市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编号〔2023〕第4号)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