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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451w/2023-41698 文号 -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5-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7 12:0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2023年,市教育局共承办人大建议45件、政协提案52件,其中主办人大代表建议30件,会办人大代表建议15件;主办政协委员提案34件,会办政协委员提案18件。为认真做好2023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解决群众关注的教育热点问题,促进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为加强对办理建议提案的领导,高质量、高标准办理建议提案,市教育局成立2023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范寿仁 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朱叶青 党委委员、副局长  

各相关处室的负责人为工作专班成员,负责对口提案建议办理工作的落实。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办理工作、信息反馈及督办协调。由蓝永明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联系人:张华妫,联系电话:2626017。

二、办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23年5月10日之前)

按各处室(单位)职能,将主办件和会办件分发至各处室、单位(详见附件1)。各处室(单位)接办后,要对建议、提案进行认真研读,深入了解建议和提案的目的、实质,并明确相关办理要求,有序有效开展办理工作。

第二阶段(2023年5月25日之前)

(一)会办件答复。各处室(单位)将会办意见上传局OA协同管理平台,经过分管领导审定同意后的会办意见,通过建议提案办理系统发送到主办单位,以便主办单位综合办理答复。

(二)收集会办意见。凡是由我局主办的,请各处室(单位)抓紧时间催促各会办单位将会办意见及时通过建议提案办理系统发送到我局,以便各处室(单位)汇总答复意见。需与各主办单位、会办单位会商、面商的,请各处室(单位)自行安排。

第三阶段(2023年5月30日之前)

(一)初次面商。各处室(单位)要加强同代表、委员的沟通和联系,主动听取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原则上要求由责任领导带队于5月20日前主动登门同领衔代表或委员面对面商谈。确因代表或委员工作繁忙,无法安排面商的,至少进行一次以上电话或书信的沟通交流,确保充分了解代表、委员所提建议提案的真实意图,确保办理工作具有针对性、实效性。

(二)二次面商。局办公室根据各处室(单位)的第一次面商情况,选择代表委员关注度高的热点难点问题,明确相应主题,视情召开办理工作专题面商会。届时,由各相关处室(单位)及时通知代表、委员前来参会。

第四阶段(2023年7月15日之前)

各承办处室(单位)办前征求代表委员的具体意见,围绕解决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切实开展调查研究,承办主办建议提案的处室(单位)要积极主动与会办单位联系、协商,形成初步办理意见。在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工作落实情况,局长办公会讨论研究,形成正式书面答复意见,正式向代表委员答复。

第五阶段(2023年7月25日之前)

各处室(单位)根据各会办单位意见、调研结果和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答复文件。答复件要按规定的行文格式起草(详见附件2、3),通过我局OA办公系统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签后,统一由局办公室正式行文。再将正式答复文件上传建议提案平台(详见附件4、5)。

三、加强沟通,形成合力

各责任领导和责任处室、单位要主动与代表、委员、主办单位或会办单位联系沟通。联系沟通时务必态度诚恳、把握分寸,妥善处理各类情况,维护我局形象。各处室、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相互配合,做到分工不分家,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质量和实效。


附件:1.丽水市教育局承办2023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分工表   

          2.代表建议办理答复件样式

          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件样式

          4.丽水市人大议案建议在线办理系统操作指引

          5.丽水市政协提案在线操作指引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