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MB1848572H/2023-41785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部门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3-05-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政策原文: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丽水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我局结合丽水实际制定了《丽水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及《丽水市区农用地基准地价》。现就该文件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目的
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公示地价体系,更好地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调控引导作用。一是加快建立政府公示地价体系,完善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与监测,促进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需要。二是加快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完善价值评估体系,实现全民所有自然资源“实物量+价值量”核算的需要。三是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进资源要素市场配置,助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农用地规范有序流转的需要。
二、主要依据
《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
三、主要内容
(一)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主要内涵及编制成果主要内容
1.内涵: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用途为建设用地,土地利用方式符合城乡土地制度、规划管制及相关政策要求的集体土地,具体包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宅基地、其他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是指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不同类型、不同用途分别评估,并由政府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土地权利的区域平均价格。
2.主要成果:本次丽水市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范围为丽水市市区行政区范围(含中心城区、开发区、莲都区),对象设定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宅基地,具体地类用途为:集体商服用地、集体工矿仓储用地、宅基地。土地权利价格以2021年1月1日为估价期日,土地开发程度按 “五通一平”设定,土地使用年限按对应国有建设用地的法定最高年限设定,土地权利状况按在正常市场条件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价格(宅基地土地权利状况按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价格)设定的区域平均价格。
(二)农用地基准地价主要内涵及编制成果主要内容
1.内涵:农用地地价是指在正常市场条件下,根据农用地自然因素、社会经济因素、区位因素和特殊因素等,农用地所能实现的价格;农用地基准地价是针对农用地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区片,按照农用地不同利用类型,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的平均价格。
2.主要成果:本次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价范围为丽水市市区行政区范围(含中心城区、开发区、莲都区),对象设定为:耕地(水田)、耕地(旱地)、园地、林地。
土地权利价格以2021年1月1日为估价期日,土地权利类型按承包权与经营权价格类型设定,土地使用年限按30年设定,耕作制度按《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中规定的标准耕作制度设定,农田基本设施按各级别的平均状况设定的区域平均价格。
四、实施期限
自2023年6月25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五、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2022年4月22日,在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对《丽水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及《丽水市区农用地基准地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起至5月23日,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刘鑫
电话:0578-266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