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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丽水艺术节启动仪式节目创编、演出执行服务项目合同
时间:2023-05-25 15:44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甲方: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乙方:丽水市支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02MA2E15M45W

2023424日,甲方就第二届丽水艺术节启动仪式节目创编、演出执行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 中所需 节目编排、演出、音乐制作、演出、乐器租赁搬运和保险、服装、化妆、道具和交通等(采购名称) 进行询价采购;经评审委员会评定乙方为成交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服务内容

1.1负责丽水艺术节启动仪式所有节目的编排、演出工作。

1.2负责所有节目的音乐制作。

1.1负责演出所需乐器租赁、搬运和保险等。

1.4负责所有演员的服装、化妆、道具和交通。

2.合同总价

2.1本合同总价(含税)为玖万玖仟贰佰元整(小写¥99200.00元整)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

4.1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  银行转账     

4.2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3 4  27 前实施完成。

4.3项目完成建设后,经甲方确认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合同全款;款项支付前,乙方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给甲方。因乙方迟延开票导致甲方相对应延后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4.1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计划、图纸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需的范围,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乙方不应使用4.1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6.不可抗力

   6.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受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合同义务延迟或不能履行的一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尽快以传真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期限也应予相应延长。

6.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邮寄或派人送达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的,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7.违约终止合同

    7.1如果乙方有下述违约行为中规定的其它违约行为的情况,甲方可以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在这些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最终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项目、技术文件;

2)乙方未能使合同的服务项目达到合同附件规定的最低技术要求;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且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

    7.2在甲方根据第9.1、10.1条款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向乙方之外的其他人购买与合同被终止部分同种的服务项目,乙方应对甲方购买同种服务项目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其他情况终止合同

  8.1如果乙方破产或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而不给对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8.2 如果甲方认定乙方在询价、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8.3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9.转让和分包

9.1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0.合同的协商变更与修改

10.1 甲方可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发出变更要求,协商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事项,合同修改书应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
11.争端的解决

11.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 11.1.2 种方式解决争议:

11.1.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1.2向 丽水 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11.2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12.通知

   12.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或传真形式确认,回复对方。

    12.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起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较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13.鉴于甲方将按照本合同向乙方支付款项,乙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并修补缺陷。

鉴于乙方将按本合同规定提供服务并修补缺陷,甲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或其它按合同应支付的金额。

14.其他约定事项:

15.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6.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时生效。

17.本合同一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乙 方: 丽水市支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名 称:(公章/合同专用章)            名 称:(公章/合同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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