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令第372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发〔2020〕20号)、《关于开展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丽依组办〔2023〕1号)等文件相关要求,我局拟定了《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文件征求意见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2023年5月16日起至2023年5月26日向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民政局征求意见。
2023年5月16日起至2023年5月26日,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网站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10条,均为“无意见”,无修改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具体反馈意见如下:
征求意见的公告: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7368.html